2024-09-30
《立場》當年夠膽做,老總今日不敢認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和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兩人,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
《立場新聞》所犯何罪?
根據紀錄,在《立場新聞》發表文章中,有11篇被裁定有煽動意圖,有文章煽動「攬炒」、有文章謊指反政府人士被「失蹤」和「侵犯」、有文章詆毀《香港國安法》和法官。
文章不同,作者各異,卻有一個共通點,都是經過《立場新聞》編輯審閱並予以發布。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上圖)和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下圖),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名成立。(AP)
「立場新聞案」引起關注,是因為有人刻意把檢控說成是打壓新聞自由。
一句新聞自由,便可以搵狗仔隊24小時跟蹤和新聞報道拉不上邊的影視人物?
一句新聞自由,便可以胡亂批評特區政府官員、謾駡國家所有政策?
一句新聞自由,便可以像拿了免責金牌推卸責任?
當年《蘋果日報》如是,《立場新聞》何嘗不是。
《立場新聞》前身是《主場新聞》,由《主場》到《立場》,立場清晰,就是反對中國禍亂香港。其創辦人蔡東豪是「佔中十死士」之一,於佔中前突然關閉《主場》,然後退居幕後搞《立場》。
叫「主場」是一種宣示,就是明刀明槍,挑戰一國兩制下的中國主場,推動香港自決,叫中央過主;之後叫「立場」也是一種宣示,就是明買明賣,強調一國兩制下的香港制度,鼓動香港脫勾,和國際接軌。
《主場》也好,《立場》也好,兩者都不應算是新聞媒體,沒新聞、沒記者、沒採訪,只是一個網上平台,99%內容刊登投稿文章,而又不付稿費。
究竟她的資金來源是哪?如何運作?
更神秘的是警方在執法時,找到《立場新聞》有6000多萬元資金。究竟背後操控《立場新聞》的是甚麼人?
警方執法時,發現《立場新聞》有6000多萬元資金。(AP)
說回這宗案件。法官判詞,一針見血地指被告不是因為履行新聞工作者責任而被定罪,而是因為具有煽動意圖地發布涉案文章,罔顧煽動後果而被定罪。
本案涉及文章,有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這些文章不是一般「評論」或「報道」,而是含有目的,引導讀者破壞憲制秩序,並長時間與中央和特區政府進行「抗爭」。
像一篇羅冠聰的文章,叫讀者「低調」以「非政治」組織聯絡、隱藏及蔓延開去,鼓動香港市民做好準備隨時再行動、擴闊戰線⋯⋯
另一篇文章煽動讀者要有「烈士情緒」,聲稱承受代價是社會運動的本質之一,叫讀者不顧一切挑戰特區政府和中央管治。
為甚麼「低調」?為甚麼以「非政治」組織聯絡?為甚麼要隱藏和蔓延開去?鼓動香港市民做甚麼?做好甚麼準備?隨時再做甚麼行動?擴闊戰線為了甚麼?
其實文章就是教人「低調」掩飾身份,以「非政治」組織聯絡就是隱藏身份,隨時準備再上街。文章就是叫人不顧一切,準備做烈士,即使承受甚麼代價也是值得!
這些文章的煽惑意圖十分明顯。文章雖不是被告所寫,但他們決定甚麼文章可以發布,莫非他們不知道這些內容會產生的效果嗎?
從來一間媒體的督印人和總編輯對媒體上所有報道,包括專欄作者文章,有最終責任,若涉及誹謗和失實報道,會有刑事責任。兩被告是總編輯,不能說不知道,就推卸責任。
總編輯鍾沛權在審訊期間,竟然說《立場新聞》沒有任何政治立場。為了推卸責任和脫罪而說《立場新聞》沒政治立場,這是甚麼謊言?
先問問自己,平台都叫《立場新聞》,還說自己沒立場?問問過去「追隨」你們的「支持者」,他們會同意嗎?
煽動罪早在上世紀30年代已寫入香港法例,有詳細指引列明傳媒可以發布甚麼、不可以發布甚麼。此外,全世界絕大部分國家,包括美西方國家也把煽動罪列為重罪。新聞自由不代表傳媒可以煽動群眾違法,為甚麼在香港卻被批評呢?
《立場新聞》編輯管理層被判刑,實際上她的幕後金主和搞手仍然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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