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1/2013
獨身姊妹晚年最擔心甚麼?
上次提到,立遺囑不一定是長者的「專利」,但立遺囑始終是想將自己用不完的「老本」,按自己的意願,分配給自己的後人。
不過,如果是獨身的姊妹,身邊真的沒有任何親人,她們最擔心的,不是自己的「老本」,可以怎樣分配出去,而是當自己年紀老邁,失去自己照顧自己的能力時,怎樣處理自己的財政呢?就算入了老人院,也要有人替自己交住院費呀?!
最近跟一位獨身女長者談到遺囑和其他老人問題,她今年72歲,但最近一年發覺自己的記憶力愈來愈差,如果一下子要接收很多新資訊時,也會感到很吃力。
「萬一我真的患了老人癡呆,要住醫院,又或者要住老人院,我可以怎樣安排自己的財政呢?我也要懂得交住院費,才可以繼續住老人院呀?!」陳女士很認真地問我。
「這一點不用擔心,在香港現有的法律下,其實已有一定機制,保護一些沒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包括弱智人士、精神病患者,或者患上老人癡呆的人士。」
「是嗎?那到底是怎樣安排呢?」
「在香港的司法機構屬下,有一個叫監護委員會的組織,萬一妳真的患上老人癡呆,不能處理自己的財政,妳的家屬,又或者協助妳的社工(每間政府醫院都有駐院社工),又或者註冊醫生都可以替妳向監護委員會申請,由一位監護人代妳處理妳的財政,這個安排是免費的!」
「嗯,原來是這樣嗎?」
「但我沒有親人,如果又沒有信得過的朋友,那可以怎辦呢?」
「如果真的沒有親友可以做監護人,社會福利署署長是可以代妳找一位社工跟進妳的情況,不用擔心!」
「哦,這麼好嗎?那她除了可以替我交老人院費外,還可以協助處理我的投資嗎?」
「嗯,這個監護委員會委任的監護人,只可以替妳處理每月12,000港元或以下的財政。如果超出這個上限,或者妳想這個監護人替妳處理例如收租、樓宇買賣、收股息或其他投資事情,就要向高等法院申請委任一名『產業受託監管人』,手續會比向監護委員會申請複雜一點。」
「我可以現在就申請嗎?」
「不可以,妳申請的一刻,準確來說,替妳申請的一刻,妳的申請人必須同時遞交兩份註冊醫生的醫療報告(一份是專科醫生的),證實妳已經失去行為能力。由於妳現在還很健康,所以暫時不能申請。」
「但如果我真的想趁我健康時安排好這些事,又有沒有辦法呢?」
「這是可以的,那妳就要透過律師和所謂的『持久授權書』,委任一位親友,出任妳的監護人,只要當妳確認失去行為能力時,這份『持久授權書』便會生效。安排上要兩位見證人在場,包括律師和醫生,然後要將該授權書向法庭註冊,這份授權書才生效。」
「我聽說,成立信託也可以替我處理投資的問題呢?是不是呀?」
「對呀,如果妳將資產注入一個信託,信託人是可以替妳處理投資事宜,但一來成立信託的費用會較昂貴,二來信託的最大好處是替妳在過身後繼續按照妳的指示,管理妳的資產,尤其是按時支付生活費用給妳的後人。如果妳沒有親人要在妳過身後特別照顧,我想未必需要安排信託呢!」
作者電郵:tong_lydia223@yahoo.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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