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8/2013
妳想跟誰人分享財富?
對於財務策劃,我自己喜歡用以下的定義:如何調配自己有限的資源,去滿足人生不同階段的理財目標。
將這個定義應用在實務層面,我們所讀的財務策劃課程就包括以下幾個單元:基礎財務策劃(認識金錢時間值、複式利率等概念)、保險、稅務、投資、退休、僱員福利,以及遺產策劃(Estate Planning)等等。
記得我在本欄提過,人與金錢的五種關係嗎?最後一種就是跟人分享金錢。遺產策劃的一個簡單定義就是如何用最便宜,以及最有效率的方法,將自己死後的財產跟「別人」分享。
姊妹們,有沒有留意,我在「別人」這兩個字當中加了一個引號,意思就是說,不是每個人妳都想把財產分給他吧!
妳有沒有想過,在某一種情況下,妳的財產確實有可能分了給妳不想分的人!哪種是甚麼情況?就是萬一妳過世時沒有留下遺囑,那麼,妳的財富就要根據當年立法者的想法,按步就班地分予妳或妳配偶的家人。
所謂當年立法者的想法,最後就見諸於香港法例第73章的《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妳的財產會按以下的次序,分配予妳和妳配偶的家人。大家先細味一下,下次我再跟大家討論一下會出現甚麼情況。
無遺囑者的遺產繼承安排:
A. 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
如果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後裔、父母、有血緣關係(同父母)的兄弟姊妹,那麼,在生的丈夫或妻子,便有權取得死者的剩餘遺產(即在扣除死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餘的全部產業)。
B. 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
如果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無論死者是否有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生,死者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遺產:
1. 死者所有的非土地實產
2. 剩餘遺產中的50萬元
在上述的50萬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遺產,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如果死者遺有後裔,即使配偶亦已離世,死者的父母及兄弟姊妹均不可得到任何遺產。
C: 死者遺下配偶、父母及兄弟姊妹,但沒有後裔
如死者沒有遺下後裔,即使配偶仍然在生,死者的父母及兄弟姊妹亦可分得遺產。在生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遺產:
1. 死者所有的非土地實產
2. 剩餘遺產中的100萬元
在上述的100萬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死者的父母。
另外,如死者的其中一個或兩個父母都在生,死者的兄弟姊妹便不能分得遺產。他們只有在死者沒有遺下後裔及父母的情況下,才有權分得部分遺產(扣除配偶所得部分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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