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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9/2016

維持原判彰顯司法獨立

  • 岑逸飛

    岑逸飛

    資深時事評論員,曾任電台時事節目《時事分析》主持達十五年之久,也曾出任電視時評清談節目主持及電台時事清談節目主持,如《岑逸飛看世界》、《岑逸飛怪論》等,亦曾為報章社論主筆,以及為各大報章撰寫時評專欄。為學專研中西歷史哲學及《易经》義理,游走于儒、釋、道思想之間,旁及法家、縱横家、墨家、陰陽家、兵家以及術數風水,熟讀諸子百家典籍,其風格獨樹一幟,見地精闢。現為傳媒及文化工作者,并擔任大學兼任教授,講授課程包括如何將中國傳統文化應用於現代社會。

    論盡中港台

    本欄隔周四更新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被控在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非法集會案,在法庭展開覆核聆訊。

 

  3人在前年9月進入「公民廣場」,分別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等罪成。周永康被判3星期監禁,緩刑1年,羅冠聰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黃之鋒則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原審裁判官張天雁,認為三人是「關心社會」,並非為「一己私利」而犯案,又説「年輕人勇於表達意見」,法庭「應給予理解」和較寬容的處理。當時她在判詞中指,三名被告事發時主張和平、理性及非暴力,相信和接納三人真心為了政治理念,而非個人利益,考慮三人有悔意,並願意承擔法律後果,因此判處社會服務令最為合適。

 

  社會上認為此案判得太輕的不乏有人。其中之一是律師會前會長、新界西立法會候任議員何君堯,較早時他已曾去信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認為三人獲輕判並不合理,不但未能夠在社會上起到警示作用,反而是鼓勵社會其他人犯法,重蹈覆轍。何氏又提到,在今次案件,感化官已明言3人並無悔意,而且即使他們有為民主付出熱誠,卻不能成為破壞法制的藉口。

 

  原審裁判官與何氏之言,顯然屬於兩種價值觀。前者相信考慮到被告尚屬年輕,且有理想,判刑宜寬不宜嚴,應該讓他們有改過自新的機會;後者相信是主張判刑寧可失之於嚴,不可失之於寛,矯枉必須過正。但正如古語有云,治亂世始用重典,而如今香港是否已進入亂世?這就有待商榷。

 

  律政司未知是否受到輿論壓力,其後終於採納了何氏的建議,決定申請覆核判刑,理據是參與或煽惑非法集結罪是嚴重罪行,一般會判即時監禁的阻嚇性刑罰,而三名被告犯案動機不能構成特殊情況。裁判官是採用錯誤判刑基礎及犯下原則性錯誤,而判處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

 

  案件在9月21日下午在東區法院再度展開聆訊,仍由原審裁判官張天雁處理。案件在法庭上,一切便依法辦理。香港是遵守普通法的地方,普通法的特點,一是假定被告無罪,寧縱毋枉;二是若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三是要援引過往案例作考慮。

 

  今次覆核審訊,律政司的敗筆,在於提出的案例部分涉及三合會或武器,被裁判官質疑,難與此案相提並論。其次正如裁判官指出,也有案例指出服務令能有效替代監禁。

 

  不能不說,原審法官是按照普通法的法律基礎,秉公辦理,而律政司提出覆核是考慮不周,因而「賠了夫人又折兵」,要為辯方付出訟費。而更重要的是,此案彰顯了香港的司法獨立。在行政、立法和司法的三權分立下,法官有獨立權力履行憲法職能,不受任何機構、團體或個人的影響,特別是免受政治的干預,依法作出公平審訊和公正裁決,維護法治精神,並有解釋法律的權力。

 

  這就是「一國兩制」的特色,也是香港的核心價值。裁判官不用向行政部門賣帳或屈服,雖然坊間謠傳政府執意對三名被告作政治清算和打壓,但即使確有其事,這種打壓現時始終過不了司法獨立這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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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吡吡發表於 2016-9-27 12:17 PM
  • #14
  • 維持原判彰顯司法獨立,今朝不維持原判又點睇呀岑姥姥?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吡吡發表於 2016-9-26 11:41 AM
  • #13
  • 假髮官可以憑「顯然屬於兩種價值觀」去判刑,仲點彰顯司法獨立呀岑姥姥?
    裁判官有兩套價值觀,邊套流行又多靚妹仔埋堆,就跟邊套去判刑,即使係人都睇穿佢籠痴漢列車扮慒人格,亦不用向行政部門賣帳或屈服,這就是「一國兩制」的特色,也是香港處世三寶:「偽善、縮骨、精過龍」的核心價值,岑姥姥將中國傳統文化應用於現代社會咁久,當然用到化竟而自以為不知自己之不自知,至可以嗡到咁無知而無所不知啦。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6-9-26 10:10 AM
  • #12
  • 自己覆核自己先前的判決, 除了主觀, 還有維護自己面子之嫌.
    這就是等於上帝一樣公正的英式審判制度.
    此制度開始使用的時間, 英國連電話都未有.
    可是, 現在已經是互聯網年化, 為甚麼審判制度不能與時並進?
    因為法官都是既得利益者, 進願意放棄手上等同上帝的權力?

  • 引用 #11 亞扁媽媽 發表於 2016-9-25 07:37 PM

    覆核判刑起码都找多个法官吧,原审法官应该避嫌啊!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亞扁媽媽發表於 2016-9-25 07:37 PM
  • #11
  • 覆核判刑起码都找多个法官吧,原审法官应该避嫌啊!

  • 引用 #2 昨日的我 發表於 2016-9-22 03:53 PM

    覆核刑期是由「原審法官(裁判官)」去負責,試問誰會笨到打倒昨日的我?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6-9-23 02:00 PM
  • #10
  • 逢梁振英必反的人只是一條對人不對事的可憐蟲,
    居然敢報稱獨立思考?
    對事不對人, 才是獨立思考.

  • 引用 #7 sunmobile 發表於 2016-9-23 11:14 AM

    以主人意志為意旨的閹人天生不能理解什麽是獨立思考能力,更不要說嚴重影響主人權威的司法獨立。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Freemanchina發表於 2016-9-23 01:57 PM
  • #9
  • Exactly!

    This also reflects the injustice of the judiciary system in HK.

  • 引用 #2 昨日的我 發表於 2016-9-22 03:53 PM

    覆核刑期是由「原審法官(裁判官)」去負責,試問誰會笨到打倒昨日的我?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Freemanchina發表於 2016-9-23 01:54 PM
  • #8
  • 作者邏輯混亂,自欺欺人。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sunmobile發表於 2016-9-23 11:14 AM
  • #7
  • 以主人意志為意旨的閹人天生不能理解什麽是獨立思考能力,更不要說嚴重影響主人權威的司法獨立。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HK0915發表於 2016-9-23 08:57 AM
  • #6
  • 岑逸飛's comment not fair enough. Hong Kong's 司法 is totally not獨立. Hong Kong 司法獨立 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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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c123發表於 2016-9-22 06:19 PM
  • #5
  • "不"維持原判 是否 "不"彰顯司法獨立? 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 out la, 欲刪之罪, 何患無詞至真 假髮人的假法規, 路人皆見. 可隣那些維護社會治安而執法的警員, 被人辱罵, 掟石, 以為將犯罪的人可以繩之於法, 卻被假髮人再打多一次臉. 司法獨立? 算把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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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盟主牌發表於 2016-9-22 05:21 PM
  • #4
  • 就算另人審,結果也一样
    比你呀,你會唔會話你同事錯吖
    又冇着數,又得罪人
    你會咁笨吗

  • 引用 #2 昨日的我 發表於 2016-9-22 03:53 PM

    覆核刑期是由「原審法官(裁判官)」去負責,試問誰會笨到打倒昨日的我?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6-9-22 05:18 PM
  • #3
  • 老油條作者, 眼花寫錯了.
    應該是'維持原判彰顯司法獨大'
    建議律政司繼續上訴, 甚至要求釋法.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昨日的我發表於 2016-9-22 03:53 PM
  • #2
  • 覆核刑期是由「原審法官(裁判官)」去負責,試問誰會笨到打倒昨日的我?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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