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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8/2017

法庭判詞不宜出現「歪風」

  • 岑逸飛

    岑逸飛

    資深時事評論員,曾任電台時事節目《時事分析》主持達十五年之久,也曾出任電視時評清談節目主持及電台時事清談節目主持,如《岑逸飛看世界》、《岑逸飛怪論》等,亦曾為報章社論主筆,以及為各大報章撰寫時評專欄。為學專研中西歷史哲學及《易经》義理,游走于儒、釋、道思想之間,旁及法家、縱横家、墨家、陰陽家、兵家以及術數風水,熟讀諸子百家典籍,其風格獨樹一幟,見地精闢。現為傳媒及文化工作者,并擔任大學兼任教授,講授課程包括如何將中國傳統文化應用於現代社會。

    論盡中港台

    本欄隔周四更新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於2014年9月26日發起重奪公民廣場,揭開佔領行動序幕。3人於去年被裁定罪成,分別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然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不滿刑罰過輕要求覆核,上訴庭於8月17日月下午宣讀判決,黃之鋒由社會服務令80小時改判即時入獄6個月;羅冠聰由社會服務令120小時改判即時入獄8個月;周永康由入獄3周緩刑1年,改判即時入獄7個月。

 

  香港是法治社會,長期以來市民大眾對香港法治頗有信心。法治精神的體現,第一是對憲法的尊重。以香港來說,一切法律必須以不違背《基本法》為依歸。第二是司法獨立,法院審訊不受行政和立法機關干預,《基本法》第二條保留了香港殖民地時期的三權分立制度,三權獨立運作,互相制衡。第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訴訟任何一方不服判決,可以申請向更高法院提出上訴。

 

  香港人必須相信這種法治精神是管治香港的基石,對法官的判決給予絕對信任,而不可以「輸打贏要」,否則只會引致香港進入亂局。而關於這次「雙學三子」的判決,若有誤判仍可向終審法院上訴,但坊間言論大多堅持這是「政治迫害」,不免言之過早。

 

  問題的焦點畢竟仍應放在此案的判決是否公正,而不應節外生枝,以陰謀論作出揣測。所以此案的法庭判詞應是關鍵所在。判詞由副庭長楊振權撰寫,長達64頁,共174段。若要評論此案,有必要將這份判詞好好捧讀,不宜妄下結論。判詞本身在很多部份都是擺事實、講道理,例如毋忘強調根據《基本法》,「香港居民有集會、言論、遊行、示威等表達意見自由」;「但自由非絕對及無限制,是受法律監管」。

 

  判詞更闡釋了判案的量刑標準﹕謂「根據公安條例第18條,在裁判法院最高可就非法集結罪判監3年。上訴庭考慮案情、答辯人的情況及動機」;「認為適當的量刑基準為8至10個月監禁,但考慮他們已完成社服令,故下調1個月刑期。」云云。

 

  但判詞敗筆,也許楊官認為是「神來之筆」,是加了一段與此案無關的評論﹕謂「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鼓歪風,即是追求心中理想,或行使法律賦予權力,而藉口作違法行為,有人包括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鼓勵他人犯法…」。首先是這段文字出現兩個白字,「一股歪風」寫成「一鼓歪風」;「法律賦予權利」寫成「法律賦予權力」。筆者不敢質疑楊官的中文水平,倒是懷疑其潛意識是否已先入為主認定三人有罪,才會錯寫白字?因為「股」是中性詞,「鼓」則似鼓吹、鼓動,有助長之義。

 

  另外,「權利」是法律賦予人民的權益,「權力」則是一種政治力量。若說「雙學三子」追尋「權力」。就會是一個「莫須有」的罪名。

 

  楊官也許忘記他在判案,而不是撰寫政治評論。「違法達義」究竟是正風還是歪風,見仁見智。筆者寫評論可以有千句萬句「歪風」,但判詞出現「歪風論」,等於說判案人已預設政治立場,判案時很難公正。這段敗筆判詞,將來此案若上訴至終審法院,很可能是終審法官所考慮的要點。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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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尼發表於 2017-8-30 01:35 PM
  • #21
  • 何君堯發起網上聯署 促炒佔中搞手戴耀廷 :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0830/bkn-20170830102511405-0830_00822_001.html

    該網上聯署的連結如下 :

    http://sign.hknt.hk/

    今早10時開始,到而家約三小時已有16,000 人網上聯署,請大家接力,傳出去。  呼籲下朋友,用兩分鐘時間,為香港做件好事!

    謝謝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Ogood發表於 2017-8-28 02:06 PM
  • #20
  • 歪風,不正之風。
    違法達義,違犯法律,以達什麼都好,都是犯法。
    犯法当然在法律上是不正。
    法官以法律為基礎的說法,有何不宜。
    一股、一鼓就真的錯了,校對未盡善,亦是事實。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wkwong1966發表於 2017-8-27 02:58 PM
  • #19
  • 回覆 #18 Nordost


    所以我說,最容易被洗腦的是年青人學生;但最悲衰的,就是他們堅持抗拒被中共洗腦;其實他們將中國共產黨,等同於愛滋病;但若他們願意深入了解愛滋病的性質,尤其是「牠」的傳染性時,便不用那麼怕「牠」了;同樣,真真正正看中國發展的成果,切切實實地認識中國的國情,再作出評論,那樣會比較公道;若只因「中國共產黨」的名字,便認定「他」甚麼都是錯;那便等同「以貎取人」的深度了。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Nordost發表於 2017-8-27 02:19 PM
  • #18
  • 呢班賣國賊最離譜一點,就係曲解「暴力」一詞,以為「冇肢體接觸」就係「非暴力」!於是,爬牆、撞欄、用竹枝撬門、打爛玻璃、包圍禁錮 ..... 都唔係「暴力」!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當頭棒喝,斥責佢地o既立場最多祇係「不動手打人」,唔係「非暴力」!

    ("暴力","Violence",世衛有詳細解釋,請黃屍google下,唔好再誤會落去!)

  • 引用 #17 wkwong1966 發表於 2017-8-27 09:47 AM

    英文我真的不懂,若只從「歪風」一詞作評論,我認為楊官的評論是絕對恰當的。 所謂「歪」是指行錯路徑,不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wkwong1966發表於 2017-8-27 09:47 AM
  • #17
  • 英文我真的不懂,若只從「歪風」一詞作評論,我認為楊官的評論是絕對恰當的。

    所謂「歪」是指行錯路徑,不是正途而已,大家不用當作是「邪惡」理解的;「違法達義」基本上是可以接受,但違法者必須要接受被懲罰的準備,判刑多少則是跟從法律而定,亦會因法官的理解而定,這是無可避免的情況。

    今時今日,戴耀廷的「違法達義」是做到了,但他想不到的是,暴力程度不是他預期的,正如之後的旺角暴動便是在沒有預期下的發生了,曾健超(社工)淋尿也不是他指使的;故楊官評為「歪風」是完全正常和正確的用詞,戴生也完全沒有這樣的估算和預期的。但他是「違法達義」的始作俑者,故他承擔這後果也是應份的,縱使他不贊同暴力,但暴力卻是因他而起(某程度上是形勢焗住上的);故他若願意認罪,承應這一切的暴力行為,是他意料之外,我還尊重他的人格,但他卻找藉口逃避,這便不可接受了。

    故在「違法達義」的所謂完美和平的推動下,卻出了個大家都沒有預期的暴力行為的結果,並且給人感覺是以「暴力行為來違法來達義」,這便是「歪風」裏之「歪」了。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亞扁媽媽發表於 2017-8-26 12:02 PM
  • #16
  • 杨管看似仍用写英文的思路写这段‘败笔“,又或者是英文原稿被译成中文。

    权利,权力等词原文可以是: the right to.....(我未读过此案判词),其实中英文真是无可能绝对直译, 如广东话“有权甘做”, 英文可写 the right to ....., 法律上究竟 the power to do something / the right to do something 是否都指权力?作者形容杨官那段是败笔之前,需就上述几词/短句在法律和语文层面上作诠释。

    其实此类中英文意思不能尽译的情况不少,很多时 serious 译作严肃处理问题也真是太依书直说,广东话不应该是认真处理吗?

    作者看似应先讨论权力权利在中英方面的含意和不同境况的应用,败笔是否公平和·合适地形容该判词某段?

  • 引用 #8 Nordost 發表於 2017-8-24 06:36 PM

    華,捉兩隻錯別字就立論謂:" ... 判案人已預設政治立場 ... ",跌落地哪咋沙o既意味相當明顯!岑生:你返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路人乙發表於 2017-8-25 02:52 PM via mobile
  • #15
  • 非常同意!

  • 引用 #14 Nordost 發表於 2017-8-25 01:29 PM

    路人:多得戴妖玩雷動,陰差陽錯送左糧油、37等入立法會,就玩到而家一敗塗地,四面楚歌!如果係毓民、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Nordost發表於 2017-8-25 01:29 PM
  • #14
  • 路人:多得戴妖玩雷動,陰差陽錯送左糧油、37等入立法會,就玩到而家一敗塗地,四面楚歌!如果係毓民、黃維基等入議會,局面會完全唔同。

    戴妖,你繼續玩啦!不過,好快就祇可以o係監倉同河童、毒髒、37地玩囉!

  • 引用 #13 路人乙 發表於 2017-8-25 01:07 PM

    回覆 Nordost 佢地係究由自取,吾底可憐。 此亦証明所謂"真普選"係流於空泛及太理想的做法,佢地經地區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路人乙發表於 2017-8-25 01:07 PM via mobile
  • #13
  • 回覆 #12 Nordost


    佢地係究由自取,吾底可憐。

    此亦証明所謂"真普選"係流於空泛及太理想的做法,佢地經地區一人一票以三几万票當選,但無真材實料,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今次宣誓風波,佢地自廢武功,係天意!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Nordost發表於 2017-8-25 12:33 PM
  • #12
  • 糧油終極失敗了!唔通終審法官又係「政治審判」?

    講清楚一點:班賣國賊鼓吹緊o既,唔係「政治思想」,係「叛國行動」!在最「民煮」o既美國,叛國罰最高刑罰係死刑!!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路人乙發表於 2017-8-25 12:44 AM via mobile
  • #11
  • 如果過往的歪風係事實,法庭判詞道出事實,那有什麼不宜呢?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吡吡發表於 2017-8-24 11:23 PM via mobile
  • #10
  • 法庭判詞不宜出現「歪風」?
    學生犯法理由原於「真理」又可唔可呢?
    过去文革算唔算系「歪凰」?
    曾经「真理」該唔該任學生借口?
    有乜能用呢?活到咁老都睇唔清青頭仔女嘅幼稚,正*……呀岑姥姥!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新尼發表於 2017-8-24 09:56 PM
  • #9
  • 我睇左几次楊官既判詞,都係覺得佢將事實寫出來。

    1. "......有些人追求心中理想,或行使法律賦予權力,而藉口作違法行為,....."

    尼個係事賣。

    2." ..... 有人包括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鼓勵他人犯法…」。"

    尼個亦都係事賣。

    楊官將事實講出黎,何來預設政治立場   ?

    岺老真係屈得就屈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Nordost發表於 2017-8-24 06:36 PM
  • #8
  • 華,捉兩隻錯別字就立論謂:" ... 判案人已預設政治立場 ... ",跌落地哪咋沙o既意味相當明顯!岑生:你返屋企早抖啦!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笑哈哈發表於 2017-8-24 06:18 PM
  • #7
  • 哈哈, 急不及待地獻謀出策, 可有回報?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7-8-24 04:04 PM
  • #6
  • 你是馬評人定股評人?
    *!

  • 引用 #3 Nathan3 發表於 2017-8-24 01:26 PM

    絕對贊成,審詞千瘡百孔,上訴一定批淮! 此法官在法律上實在犯了嚴重錯誤!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昨日的我發表於 2017-8-24 03:42 PM
  • #5
  • 呢單案件,上訴庭判詞有64頁,能找到兩個錯別字有幾難? 呢單案係三個上訴庭法官一致裁決,就憑幾粒字就能上訴去終審? 相信十分困難,否則三子一早上訴,而不用泛民連日舖天蓋地在各媒體玩文攻,今日出手的是陳文敏。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年年芳草綠發表於 2017-8-24 03:14 PM via mobile
  • #4
  • 咦?
    你此文之目的呢?
    化那麼多心血,強扭詞意,不是給我們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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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athan3發表於 2017-8-24 01:26 PM via mobile
  • #3
  • 絕對贊成,審詞千瘡百孔,上訴一定批淮! 此法官在法律上實在犯了嚴重錯誤!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GreatChinese發表於 2017-8-24 12:26 PM
  • #2
  • 爭論點是"刑期"而不是"是否有罪"
    量刑標準見仁見智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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