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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9-06-26

    前特首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終極上訴得直,定罪和刑期獲一併撤銷,你點睇裁決?(3251人參與)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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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9-6-26 11:34 AM
  •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決定就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終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曾蔭權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亦不會再作重審。

    判詞指,重點在於原審法官有否正確引導陪審團如何處理「明知故犯」以及「嚴重性」兩個元素,認為原審法官給予的有關指引不足。

    「明知故犯」方面,當決策者已考慮過是否要披露自己當中的利益,但最終決定不需要,他並無忽視披露責任,只是不知道或不認為他當時有責任披露,所以不能稱他是明知故犯。即使他決定錯誤,但不等同「明知故犯」地不披露,亦不等於隱瞞,而原審法官無解釋這個富爭議性的元素。

    「嚴重性」方面,案件未能確立曾蔭權貪污,在評估曾蔭權偏離職責的性質、程度、可能導致的後果嚴重程度時,要考慮他不申報的動機、有甚麼必須披露,以及不披露的後果,但原審法官並無妥為分析。

    曾蔭權於2015年10月遭廉署起訴,共控三罪,包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未達成有效裁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一罪成一脫罪。曾蔭權就定罪向上訴庭提上訴,去年7月被駁回,刑期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向控方支付的500萬元訟費亦減至100萬元。曾蔭權亦返回監獄服刑,1月出獄。
    發表於 2019-6-26 11:34 AM
  •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決定就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終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曾蔭權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亦不會再作重審。

    判詞指,重點在於原審法官有否正確引導陪審團如何處理「明知故犯」以及「嚴重性」兩個元素,認為原審法官給予的有關指引不足。

    「明知故犯」方面,當決策者已考慮過是否要披露自己當中的利益,但最終決定不需要,他並無忽視披露責任,只是不知道或不認為他當時有責任披露,所以不能稱他是明知故犯。即使他決定錯誤,但不等同「明知故犯」地不披露,亦不等於隱瞞,而原審法官無解釋這個富爭議性的元素。

    「嚴重性」方面,案件未能確立曾蔭權貪污,在評估曾蔭權偏離職責的性質、程度、可能導致的後果嚴重程度時,要考慮他不申報的動機、有甚麼必須披露,以及不披露的後果,但原審法官並無妥為分析。

    曾蔭權於2015年10月遭廉署起訴,共控三罪,包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未達成有效裁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一罪成一脫罪。曾蔭權就定罪向上訴庭提上訴,去年7月被駁回,刑期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向控方支付的500萬元訟費亦減至100萬元。曾蔭權亦返回監獄服刑,1月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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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reatChinese發表於 2019-6-29 01:21 PM via mobile
  • #45
  • 她可上訴

  • 引用 #43 猫狗比人大 發表於 2019-6-28 07:27 AM

    內地女子唐琳玲見法庭内多人飲食玩手機又唔知香港唔同大陸咁准許法庭內拍照,夠係「唔係明知故犯」但又被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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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reatChinese發表於 2019-6-29 01:21 PM via mobile
  • #44
  • 不可以!
    罪名仍在

  • 引用 #12 猫狗比人大 發表於 2019-6-26 05:32 PM

    分別係銭 貪曾可追討訟費 數以(億?)計你我納稅人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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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9-6-28 07:27 AM via mobile
  • #43
  • 內地女子唐琳玲見法庭内多人飲食玩手機又唔知香港唔同大陸咁准許法庭內拍照,夠係「唔係明知故犯」但又被判入獄嘅?

    龍門任人治髮官亂咁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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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9-6-27 06:50 PM via mobile
  • #42
  • 假髮党戴既系「綠色」...帽呀? ^o^

  • 引用 #41 stanley49 發表於 2019-6-27 03:28 PM

    回覆 猫狗比人大 假髮党戴既系乜野色呀,都唔駛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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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9-6-27 03:13 PM via mobile
  • #40
  • foreigners 治港
    「 港 人 治 港 是 騙 人 的 」!!!


    (1) 林鄭算老幾?

    林鄭講地球係圓的,必有n咁多反對聲音話方的


    假髮人指鹿為馬,必冇反對聲音敢話鹿 

    假髮人有終嬸「釋髮權」「造髮權」真治港者
    而且話 自己公平審訊 就 自己公平審訊 㗎啦!


    (2) 治港賊,喊捉「無公平審訊」賊

    三位賊髮官「明知故犯」自製「傳聞證供」露透寫其賊性^o^ 乜普通法有咁「無公平審訊」傳聞證供㗎?長知識了


    (3) 又一單「無公平審訊」?

    乜話?冇排他性婚姻?

    Eg 某君先在外地同性結婚
    (因唔承認同性婚姻某君仍算獨身)某君在「假港人治港城市」可再結多次婚也不算重婚!

    即可結兩次婚,享兩份公務員福利!判成咁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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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9-6-27 03:10 PM via mobile
  • #39
  • 道立不立道賊
    「有無公平審訊」衰過內地?


    (1) 黑客天堂?

    廢武功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明明手機「取用」外部的伺服器send試題傳出去通水,都唔構成「取用」電腦(伺服器)?

    「取用」「使用」都唔識分?

    好比
    公司俾員工隨便飲用 pantry 飲品
    a) 員工辦工時間內係「使用」飲品
    b) 員工違公司規定取飲品回家,係不誠實「取用」飲品
    c) 老師違 EULA send illegal 野,係不誠實「取用」(not 「使用」)罪!明冇?


    (2) 逃犯天堂?

    有(可引渡逃犯兩地司法互助的)bl第95條而不用?


    (3) 老翻知識產權天堂
    ?

    「真誠相信」原則
    案例
    志雲大師明明老翻公司知識產權(大師飯局 settings)拿來違約秘撈收佣,官話被告「真誠相信」無損大台利益獲判無罪!

    依此案例
    9成9仿真二次創作老翻,日後邊個犯唔係話「真誠相信」無損版權持有人利益?


    (4) 貪污天堂?

    不依 Solomon vs Solomon 案例
    長毛私人戶口「袋住先」等同黨公司戶口公家錢

    依此案例
    採購員「袋住先」回佣辯作代客戶捐俾自己返開個教會同一邏輯咁又得唔通?



    foreigners 治港
    「 港 人 治 港 是 騙 人 的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9-6-27 03:04 PM via mobile
  • #38
  • 「高院」法官李瀚良「明知故犯」聯署反對修例 

    罰則 = 「提醒」將來應避免

    即是犯例(明唔明知都)唔洗罰 ???
    香港真係土犯天堂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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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anley49發表於 2019-6-27 02:36 PM
  • #37
  • 叫個幾個話事人搞大佢,唔好龜縮,擔正港獨旗,我就佩X服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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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anley49發表於 2019-6-27 02:32 PM
  • #35
  • 只看上次佔上事,警員被判,可見假髮党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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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厘頭發表於 2019-6-27 02:27 PM
  • #34
  • 曾並非脫罪。引導陪審團失誤,曾有了空子可鑽。
    官官相衛,一塊灰色遮羞布,留點面皮予以。也給香港抺點顏色,少給世人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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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reatChinese發表於 2019-6-27 01:29 PM
  • #32
  • 即是話未確定可定罪。
    双方可要求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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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reatChinese發表於 2019-6-27 01:25 PM
  • #31
  • well said
    這就是重點所在。

  • 引用 #20 LC 發表於 2019-6-27 10:32 AM

    am730: ...終院同時提到,陪審團若被適當引導,仍有可能裁定曾蔭權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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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knowy發表於 2019-6-27 01:13 PM via app
  • #29
  • 【司法已死-2!???】



    政治呢樣嘢, 坐喺井底觀星望月嘅盲毛青頭黃屍軍團義勇軍, 見到此等政治秀一定比個讚, 因為畀萬眾齊心公益金, 啱心水 夠齊心。

    但當你能夠跳出井底清醒 過嚟嘅時候留意到一段新聞《高院法官李瀚良聯署反對修例 馬道立提醒將來應避免》 就可以明白法治精神崩 司法已死距離不遠。作為一個現職法官明目張膽簽署聯署反修例, 以後由佢呢一班反共反到暈嘅法官審議612 暴動嘅暴徒、 背後策劃者, 你估個個案結果會係點樣呀!!!

    之前嘅佔中案、 魚蛋騷動, 我哋只係猜測法官有政治立場偏幫暴徒, 如今我絕對相信法官絕對冇政治中立。


    大眾對袞袞諸公抱有期望, 捍衛法治精神, 守護公平正義, 作司法最後守門員。結果, 袞袞豬公豬乸, 竟是如此這般的貨色。 我呸!!!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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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knowy發表於 2019-6-27 01:12 PM via app
  • #28
  • 【司法已死-2!???】

    講開又講,黃屍軍團得閒無事喊住咩法治已死呀,今趟黃屍軍團之隊律師大隊改頭換面穿著黑色西進行黑衣遊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隊伍昨下午由終審法院步行至政府總部,並於政總門外靜默三分鐘, 哀哀我城乎?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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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knowy發表於 2019-6-27 12:44 PM via app
  • #27
  • 司法已死!???】

    「是次上訴主要爭議,是曾蔭權是否『明知故犯』地不作出披露及其『嚴重性』。」終院以一流辯護律師口吻作出以上判詞,是要求原審法官洞悉疑犯心證為「明知故犯」, 簡單啲講途人罔顧路燈指示橫過馬路、 亂拋垃圾、 隨處小便, 以至強姦殺人等等檢控都要搵出疑犯係咪明知故犯先可以入罪。

    再加上呢一句判詞「作出披露及其『嚴重性』」喎, 大佬呀, 公務員入職都有份表格及相關對於不能受賄和不可接受利益等等指引, 作為一個特區政府領導人咁基本要求佢都唔知咩? 知法犯法仲唔嚴重咩, 法官大人真係吹你唔脹抆你唔長, 因為你大支野!

    呢班大帝又要畫蛇添足指「『明知故犯』可以理解為『有意』,而非意外和疏忽」不披露不等於隱瞞,有人說高手在民間, 睇完以上斷案, 高高手當然在最終法院坐喺大班椅上( 講笑啫)嗰班黃絲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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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ickymoon發表於 2019-6-27 12:36 PM via app
  • #26
  • 一早設計好的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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