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8/2023
丈夫的另類嗜好:偷拍和儲模型的最大分別,是將人變成了「物體」
拍照與偷拍其中一個分別,是前者講求美感,後者捕捉性感。
「這是否變態?要是給別人知道,後果會怎樣?已經是成年人,為甚麼仍像小朋友做事不理後果?早知他這麼變態,我就不會跟他結婚!」她在輔導室內向他連珠發炮,只見他的頭愈垂愈低。
日前,她在他的手機和電腦發現大量女士照片,拍攝地點大部份在街上、地鐵站及商場內。
「還以為你因為疲倦,所以不想做愛,原來你只是用了其他方法找滿足。」她將他的偷拍行為與婚姻性生活結合,開始建構出一幅圖畫:他從偷拍找到性滿足,所以對自己的性趣大減。
「我有提醒自己離遠拍攝,而且拍的照片都是整個人,跟那些偷拍裙底的猥瑣照片不一樣。」經過被一輪轟炸,他以微弱的聲線給自己辯解。
「有否透過這些照片用作為刺激性慾和自慰?」我問他。
「間中……間中有,不過情況不多。儲存起來的照片,有些會間中看看,有很多看過一次後不曾再看,情況有點像我兒時集郵及儲模型。」他認為收集偷拍的照片,跟兒時集郵、儲模型的興趣嗜好相若。
「你曾否將這嗜好、興趣向別人提及和分享?」我再問他。
「沒有!因為別人一定不會接納和覺得我變態。」他漸漸聽到自己的內心,原來隱藏著一股不可告人的羞恥感,跟兒時集郵而體會的喜悅並不一樣。
他認為離遠偷拍的嚴重性及不上偷拍裙底照,但兩者相同之處,是同樣剝奪了被偷拍者的知情同意權利,潛越了人與人間的尊重和界線。或許因為將人由subject(主體)視為object(物體),他就視人等同郵票和模型,有百分百控制權,亦無需考慮被收集「物體」的感受。
是否純是收集物品的興趣?是否只是個人嗜好而不是婚姻關係問題?對待物件的態度是否與對待人都一樣?偷拍問題的焦點不在於「拍」和「集」,而在於「偷」,以及是否懂得以「人」的角度去對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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