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31
最低工資建議三十元最合理
香港於去年五月一日開始實施最低工資,當時定了兩年作一檢討。
當日將最低工資定於時薪二十八元後,僱主面對了產生出來的漣漪效應,即需要加薪給中、上層員工以作平衡,及處理休息日和飯鐘錢的爭議。
據說當時最低工資委員會研究最低工資時薪,將其定義為撇除休息日和飯鐘,然後定於二十八元。若包括休息日和飯鐘錢,則只可定在二十四元。這個不清晰於實施後造成對僱主的壓力,而政府又只鼓勵勞資雙方自行商討而再沒加以澄清,引致不少僱主感到混亂和不滿。
年多下來,最低工資委員會需按明年的最低工資作一檢討,資方的態度比較強硬在這個歷史背景下是可以預計的。加上經濟環境實在又不理想,自然對於加幅是不會放鬆。
經過一番的拉鋸下,最終達成以三十元為委員會建議的新水平,加幅為7.14%。但不管資方或勞方都對這個新水平不感滿意。可能就是這個雙方的不滿意,就意味這是個真真正正爭持下來的中間點。而我亦相信,這個增幅在經濟不強之下,也是僱主所能承擔的。畢竟我們的失業率只低企在3.2%,幾近全民就業水平。
但勞方仍然表明不接受這個三十元,會向特首施壓調高至三十五元。我估計這個成事的機會不大,事關這個要求是25%的增幅,加上委員會那麼艱苦才達成共識,特首若不跟隨建議去執行,恐怕會對委員會的威信和存在價值作出很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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