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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9

「立」法治港

  政府官員成日有句台詞,唔係「依法施政」就係「依法治港」,呢句萬能Key當然係任何時間、任何時候都係咁啱用,只要政府係畀質疑有任何問題,搬出呢一句就能夠以一擋萬。不過今時今日要「依法治港」,更重要嘅係立咗條法先能夠治港,未來政府只要覺得有邊一樣嘢係政治不正確,立法先最重要,「立」法治港可能成為主旋律。

 

  噚日(18日)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之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就第一次表示,政府正聯同平機會研究加強反歧視嘅保障,希望處理針對內地來港民眾(即係包括任何旅客、新移民、來港工作或讀書嘅內地人)遇到嘅歧視或中傷問題,當局爭取現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研究,由下一屆立法會審議修例。

 

(資料圖片)

 

  聲明在先,Tina覺得任何形式嘅歧視喺社會上都絕不容許,無論膚色、種族、職業等等,所有人生出來就應該係平等嘅。為咗規管歧視,香港就有平機會去執行四條反歧視法例,包括有性別、殘疾、家庭崗位同埋種族。當然,四條法例係唔係可以杜絕晒所有嘅歧視行為?當然係無可能,但香港嘅情況又係唔係去到要立即對歧視內地來港民眾要進行立法?其他講咗咁多年嘅不同類形歧視,又點解會放埋一邊唔去搞呢?

 

  現時政府都係先行放風話會搞,具體法例內容都未出,不過過往過多嘅內地旅客來港對部分地區嘅居民造成滋擾,呢個亦係不爭嘅事實。好似一啲工業區設有專為內地旅客而設嘅金店、禮品店,吸引一車車嘅內地旅客前去,搞到附近可能出現大擠塞,萬一有港人口出一句不禮貌嘅回應,令到內地旅客聽落唔舒服,咁又會唔會涉及到違反法例?日後再有過多嘅內地民眾來港影響到本地人嘅生活,權益受損的話,咁本地人嘅權益到時又係唔係要靠立法去維持返?

 

  法例的確唔可以無,但有時立法亦都可能會係雙面刃,帶來嘅後果比起唔立法嘅好。喺反歧視之上,立法就好似係特效藥,可能會立竿見影有效果,但更好嘅方式應該係服多幾劑中藥,固本培元,教育大眾先係長遠之策。

 

  不過睇到依家立法會建制派議員對於各方面涉及內地嘅問題,都希望以法律去解決,未來一屆立法會,「立」法治港都必然係主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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