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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3Text: 羅國森

人壽保險也是遺產策劃工具

  連續兩次提到,遺產策劃中,遺囑和信託都是主要的工具。前者讓你用最便宜的價錢,將你的身家,分配給你指定的人;後者則為你提供資產管理服務,可以按照你的指示,定期分配你的資產給你指定的人。

 

  可是,遺囑雖然便宜,但卻只可以將你的身家,一筆過給予你指定的人。萬一這個人不擅理財,或者需要特別照顧,那就不太適合;至於信託,雖然可以做到遺囑做不到的事,但價錢卻相對昂貴,未必人人都能負擔。

 

  大家有沒有想過,一種歷史悠久,而且簡單方便的工具,同樣具備遺囑和信託的功能,那就是人壽保險了。人壽保險是透過填寫受益人,將保險賠償金分給你屬意的後人。受益人可以多於一位,然後是平均分配,又或者按你指定的比例分配。

 

  在此我想指出一點,保險賠償本來已經有一項特殊功能,那就是不用經遺產承辦便可以拿到錢。即是說,當受保人過身時,保險賠償金不但不用凍結,而且還可以在短時間內支取。過去香港有遺產稅的年代,很多受益人就是用保險賠償去支付遺產稅的。

 

  但你可能會問,保險賠償不就是等於遺囑嗎?它都是一筆過將保險賠償給予你的受益人。

 

  且慢,其實,有些保險公司已經可以就旗下的個別產品,提供類似「信託」的安排,即是當受保人過世的時候,可以將整筆保險賠償保留在該份保單之內,雖然該筆錢未必會繼續滾存增值,但卻可以安排以「定期方式」,將保險賠償支付予受益人。

 

  還有的是,這個安排是不收費的,換句話說,在受保人在生時,這是一份保險,當受保人過身時,就會變成一份「免費信託」或「迷你信託」。

 

  更重要的是,受益人的身份始終不變,他/她不會變成持有人,即是他/她不可以要求保險公司一筆過支付他/她尚未支取的賠償。換句話說,就算他/她身邊有心懷不軌的人,覬覦他/她的身家,也不可以一筆過取走,只能按照當日受保人的意願,每月或每年支取固定的生活費(受保人在生時決定支取期和支取金額)。

 

  人壽保險本身已有槓桿作用,再加上遺囑和信託功能,所以,它確實是一種理想的遺產策劃工具!

 

  作者電郵:lkslo@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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