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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1-11-01

    消委會日前發表研究報告,建議設立發牌制度,所有從事境外一手樓買賣的地產代理及營業員均需領牌。惟運房及地監局認為此舉是將海外發展商自身問題,不合理地轉嫁給地產代理,並可能會違反自由貿易原則。你贊成設發牌制規管嗎?(229人參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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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21-11-1 10:08 AM
  • 消委會發表「境外置業添保障」研究報告,在港銷售境外物業的地產代理可豁免取後牌照,存在監管漏洞。消委會檢視去年11月至12月期間在印刷媒體、網上平台及電視,約1300則境外物業銷售廣告,發現廣告內容含糊及具誤導性,例如聲稱海外置業是移民捷徑,並提供禮品等,不少廣告就豁免令的無牌或免責聲明並無統一表述方式,令消費者難以理解。

    消委會建議,修訂法例規管所有銷售境外一手住宅的代理及營業員要領牌照,給予買方資料及廣告,加入法定責任,廣告內容應清晰描述必需資料,不得誇大或誤導發展商的財務狀況及單位樓價等。

    不過,負責的運房局和地監局過往曾指議題複雜,例如各地市場營運或規管操守差異大、牽涉不同司法管轄區和持份者、互聯網買賣增加執法困難等。就是次回應消委會的研究,運房局和地監局更搬出了「有可能會違反自由貿易的原則」、規管本地代理不能解決境外發展商或項目本身問題。

    你認為從事境外一手樓買賣的營業員需設發牌制規管嗎?
    發表於 2021-11-1 10:08 AM
  • 消委會發表「境外置業添保障」研究報告,在港銷售境外物業的地產代理可豁免取後牌照,存在監管漏洞。消委會檢視去年11月至12月期間在印刷媒體、網上平台及電視,約1300則境外物業銷售廣告,發現廣告內容含糊及具誤導性,例如聲稱海外置業是移民捷徑,並提供禮品等,不少廣告就豁免令的無牌或免責聲明並無統一表述方式,令消費者難以理解。

    消委會建議,修訂法例規管所有銷售境外一手住宅的代理及營業員要領牌照,給予買方資料及廣告,加入法定責任,廣告內容應清晰描述必需資料,不得誇大或誤導發展商的財務狀況及單位樓價等。

    不過,負責的運房局和地監局過往曾指議題複雜,例如各地市場營運或規管操守差異大、牽涉不同司法管轄區和持份者、互聯網買賣增加執法困難等。就是次回應消委會的研究,運房局和地監局更搬出了「有可能會違反自由貿易的原則」、規管本地代理不能解決境外發展商或項目本身問題。

    你認為從事境外一手樓買賣的營業員需設發牌制規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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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ernardF發表於 2021-11-3 02:56 PM
  • 該回應已被刪除。
  • kapsangza發表於 2021-11-3 02:00 PM via mobile
  • #7
  • 老妖婦 Amina 最多只能熄燈呃下鬼佬。

    佢一開燈,即時趕客!

  • 引用 #6 GreatChinese 發表於 2021-11-1 10:03 PM

    老妖婦Amina賣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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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reatChinese發表於 2021-11-1 10:03 PM via mobile
  • #6
  • 老妖婦Amina賣大包!

  • 引用 #5 賴spy880 發表於 2021-11-1 04:57 PM

    白娘子外送茶坊❤ 成就性福人生賴spy880 外送區域北中南 彰化 新竹 臺南 飯店旅館都可以配合賴lsy675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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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賴spy880發表於 2021-11-1 04:57 PM
  • 該回應已被刪除。
  • NALeraisi發表於 2021-11-1 04:17 PM
  • #4
  • 就小走狗说话这语气,我还以为就它美爹给它发的狗牌才有公信力啊。
    笑死我们这些经济通网友。

  • 引用 #3 Alexsandrs 發表於 2021-11-1 10:37 AM

    發牌?港共政府發的牌,還有公信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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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exsandrs發表於 2021-11-1 10:37 AM
  • #3
  • 發牌?港共政府發的牌,還有公信力嗎?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經濟通版主發表於 2021-11-1 10:08 AM
  • #2
  • 消委會發表「境外置業添保障」研究報告,在港銷售境外物業的地產代理可豁免取後牌照,存在監管漏洞。消委會檢視去年11月至12月期間在印刷媒體、網上平台及電視,約1300則境外物業銷售廣告,發現廣告內容含糊及具誤導性,例如聲稱海外置業是移民捷徑,並提供禮品等,不少廣告就豁免令的無牌或免責聲明並無統一表述方式,令消費者難以理解。

    消委會建議,修訂法例規管所有銷售境外一手住宅的代理及營業員要領牌照,給予買方資料及廣告,加入法定責任,廣告內容應清晰描述必需資料,不得誇大或誤導發展商的財務狀況及單位樓價等。

    不過,負責的運房局和地監局過往曾指議題複雜,例如各地市場營運或規管操守差異大、牽涉不同司法管轄區和持份者、互聯網買賣增加執法困難等。就是次回應消委會的研究,運房局和地監局更搬出了「有可能會違反自由貿易的原則」、規管本地代理不能解決境外發展商或項目本身問題。

    你認為從事境外一手樓買賣的營業員需設發牌制規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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