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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8-12-13

    廉署就UGL案完成調查,律政司指沒有足夠證據檢控前特首梁振英,你認同律政司的決定嗎?(1501人參與)36

    投票已經結束

    投票結果 (1501人參與)

    • 認同
      • 65%
    • 不認同
      • 32%
    • 無意見
      • 3%

    你認為UGL事件應否告一段落?

    • 應該
      • 67%
    • 不應該
      • 31%
    • 無意見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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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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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8-12-13 10:12 AM
  •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澳洲企業UGL公司5000萬元款項,及涉嫌與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介入相關專責委員會的調查,律政司及廉政公署昨均發聲明指,經仔細考慮調查報告及相關資料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對上述人士提出檢控而達至合理機會定罪。

    就梁振英收取UGL巨款一事,律政司指,於2011年年底,戴德梁行董事梁振英就UGL收購戴德梁行進行談判時,與UGL簽訂協議,收取400萬英鎊以「不作競爭、不作挖角」。由於證據未能確立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振英接受這些款項,或該行為屬於《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9條所針對代理人接受利益的罪行,故此,並沒有合理機會就有關梁振英貪污的控罪達致定罪。

    至於沒有向有關當局申報利益的指控,由於梁振英沒有利益衝突,因此沒有法律規定需要申報他在成為行政長官之前,與UGL所簽訂協議而會獲得款項的金額。故此,沒有申報並不構成任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另外,有關周浩鼎提交「專責委員會」關於主要研究範疇的修訂來自梁振英,這些修訂並不會影響「專責委員會」的正常運作。故此,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這種不當行為嚴重至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律政司表示,不對梁和周提出檢控,是依據《檢控守則》和適用法律作出。
    發表於 2018-12-13 10:12 AM
  •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澳洲企業UGL公司5000萬元款項,及涉嫌與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介入相關專責委員會的調查,律政司及廉政公署昨均發聲明指,經仔細考慮調查報告及相關資料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對上述人士提出檢控而達至合理機會定罪。

    就梁振英收取UGL巨款一事,律政司指,於2011年年底,戴德梁行董事梁振英就UGL收購戴德梁行進行談判時,與UGL簽訂協議,收取400萬英鎊以「不作競爭、不作挖角」。由於證據未能確立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振英接受這些款項,或該行為屬於《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9條所針對代理人接受利益的罪行,故此,並沒有合理機會就有關梁振英貪污的控罪達致定罪。

    至於沒有向有關當局申報利益的指控,由於梁振英沒有利益衝突,因此沒有法律規定需要申報他在成為行政長官之前,與UGL所簽訂協議而會獲得款項的金額。故此,沒有申報並不構成任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另外,有關周浩鼎提交「專責委員會」關於主要研究範疇的修訂來自梁振英,這些修訂並不會影響「專責委員會」的正常運作。故此,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這種不當行為嚴重至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律政司表示,不對梁和周提出檢控,是依據《檢控守則》和適用法律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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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8-12-15 05:29 PM
  • #37
  • wk:原來如此。

    我之前的貼也說過:“我不會說梁振英是天使”,但是,從政者,沒可能有天使!這是祇有天真幼稚、入世未深的黃C才會相信的!

    像哪位郭紹傑,忽然「愛國」?幸得屈穎研提醒:郭似係想破壞正在修好的中日關係多D!哪國最想搞此破壞?不用畫公仔了吧 .......

  • 引用 #35 wkwong1966 發表於 2018-12-15 12:11 PM

    回覆 Nordost 或許我這樣說,「他們」並不一定是指林卓廷那幾個當事人,我相信在聽到梁在收5000萬元的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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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8-12-15 12:47 PM
  • #36
  • So, you know better than the high paid hirachy of the DOJ?
    You want the society working solely for your liking, don't you?
    The fact is no matter how hard you bark, no attention is necessary.
    The society accepts the resolution.
    Piss off.

  • 引用 #28 Sabestian 發表於 2018-12-14 05:49 PM

    Stupid CCP lover, It is only logical that the subject of investigation should not: 1) edit inve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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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kwong1966發表於 2018-12-15 12:11 PM
  • #35
  • 回覆 #33 Nordost


    或許我這樣說,「他們」並不一定是指林卓廷那幾個當事人,我相信在聽到梁在收5000萬元的時候,大家都會懷疑他是否有利益勾當等問題,這是一個簡單的正義初心,也算是合理的心態,就算要追查,也是十分合情合理的;但問題來到今天,並不單是香港的律政司不作起訴,英國和澳洲也表示了不會跟進此事,那便算是一個客觀現實了;若他們等人在沒有新的証據資料下而繼續跟進,我認為他們的行為便是只為政治,不是為公道、為公義了。

    很多群眾運動,在發起時,都是由一顆簡單的正義初心開始,但當運動開始後,便沒有理性和思考,判斷何時應結束,直至被別人(政府)用權力而終止,故不單止導致運作在感覺上是失敗,並且使運動發起的原意混亂了,最後的結果便是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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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8-12-15 11:15 AM via mobile
  • #34
  • 加你三個字
    都是梁振英黑(高尚港)人憎的問題而致的...

    高尚港人當然十卜同類作奸犯科人,而黑非同類愛國愛港人啦!

    君可見同是香港人

    (1) 次次(唔知真定假)毒販在外國被拉,呢班高尚港人即刻出來叫晒救命

    (2) 但,孟晚舟冇犯任何國際法,只是為高科技努力,呢班高尚港人即刻出來落井下石

  • 引用 #32 wkwong1966 發表於 2018-12-15 06:27 AM

    "民主黨呀林卓廷呀" 他們對梁振英的行動,很明顯是有政治目的,多於所謂的公義了;但我相信他們起初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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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8-12-15 10:44 AM
  • #33
  • " ... 但我相信他們起初也有正義的心態的,"
    - wk:當真?他們是政客啊,仲係賣國o個隻!

    林卓廷?我對此賣國賊最深刻的印象,是佢怎樣(以為)靜靜雞叫釘王唔好撬起隻腳 ......

  • 引用 #32 wkwong1966 發表於 2018-12-15 06:27 AM

    "民主黨呀林卓廷呀" 他們對梁振英的行動,很明顯是有政治目的,多於所謂的公義了;但我相信他們起初也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wkwong1966發表於 2018-12-15 06:27 AM
  • #32
  • "民主黨呀林卓廷呀"

    他們對梁振英的行動,很明顯是有政治目的,多於所謂的公義了;但我相信他們起初也有正義的心態的,但來到今天,所有的國家都不提告,他們仍死纏不休,這也明顯是「心態」影响而造成的另一個問題了。

    我個人認為,都是梁振英黑人憎的問題而致的,但.........

  • 引用 #30 猫狗比人大 發表於 2018-12-14 09:28 PM

    英,澳,港都正式結案了 Welcome 傻逼呀民主黨呀林卓廷呀仲想 (1) 自私政治目的干預司法(學侵侵 ^o^美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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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kwong1966發表於 2018-12-15 06:17 AM
  • #31
  • "自私政治目的干預司法(學侵侵 ^o^美國標準)"

    在工作架構上,美國總統是有權干預其司法部的工作,例如是否提出引渡申請等;當然司法部長也是獨立運作的,但總統若不滿意其工作表現時,可辭掉該名部長,這也算是干預的一種行為。

    至於引渡是否合法,則只有在當事人提訟後,才由法庭決定是否合法;假若當事人不提告,執法部門便會按其所取得的所謂証據等資料後,而決定是否作出引渡了。

  • 引用 #30 猫狗比人大 發表於 2018-12-14 09:28 PM

    英,澳,港都正式結案了 Welcome 傻逼呀民主黨呀林卓廷呀仲想 (1) 自私政治目的干預司法(學侵侵 ^o^美國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8-12-14 09:28 PM via mobile
  • #30
  • 英,澳,港都正式結案了

    Welcome 傻逼呀民主黨呀林卓廷呀仲想

    (1) 自私政治目的干預司法(學侵侵 ^o^美國標準)

    (2) 唔該自己掏錢包,只要唔好咩法援司法覆核(果d納稅人血汗錢)

    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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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8-12-14 09:22 PM via mobile
  • #29
  • 梁振英是香港市民喎
    只有儍逼唔知 ^o^

  • 引用 #26 Sabestian 發表於 2018-12-14 04:24 PM

    Thanks for agreeing 689, the suspect, has no right to define the scope of investigation.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Sabestian發表於 2018-12-14 05:49 PM
  • #28
  • Stupid CCP lover, It is only logical that the subject of investigation should not:
    1) edit investigation report about himself.
    2) he plays no role in defining anything about the investigation.

    In criminal case, 鼎鼎 will be charged of:
    1) tipping off the suspect
    2) conspiracy to defraud
    3) obstruction of justice.

  • 引用 #27 六十後男士 發表於 2018-12-14 05:36 PM

    Do you think it is you who made the definition? Stupid anti-CCP.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8-12-14 05:36 PM
  • #27
  • Do you think it is you who made the definition?
    Stupid anti-CCP.

  • 引用 #26 Sabestian 發表於 2018-12-14 04:24 PM

    Thanks for agreeing 689, the suspect, has no right to define the scope of investigation.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Sabestian發表於 2018-12-14 04:24 PM
  • #26
  • Thanks for agreeing 689, the suspect, has no right to define the scope of investigation.

  • 引用 #24 猫狗比人大 發表於 2018-12-13 09:50 PM

    “who defines the scope of investigation?” 任何仁(除了儍逼)都知係 香港市民啦 立法會乜乜調查委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wkwong1966發表於 2018-12-14 04:22 PM
  • #25
  • 梁振英在UGL事件中,表面上來看是收了一筆錢,可能對很多人來說是很大的數目,再加上梁不得人心的言論,故由上位到現在,都沒有好日子過過;但我個人認為,UGL事件中若有牽涉不法行為的話,政府不可能不作提告,大家活在香港這麼久,梁振英真的能隻手遮天嗎?若他有這能力,佔中事件便不用透過漫長的法庭程序來清場啦!若他有這麼大的能力,便不用在施政上處處受制肘啦!

    可能很多人都覺得他不好,所以很多人都想睇住他死才心涼;但問題梁算是一個守法知規的人,故至今他也沒有只因黑人憎而被敵人打倒;打鐵也須自身硬,梁也的確是一位硬漢子也。

    反過來說,像梁這樣子跟足程序做事、一絲不苟,又真的是幾黑人憎的,若與他合作,你想偷下雞都難矣!故他沒有多少人敢親近他,也算是合理的情況。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8-12-13 09:50 PM via mobile
  • #24
  • “who defines the scope of investigation?”

    任何仁(除了儍逼)都知係
    香港市民啦

    立法會乜乜調查委員會查乜乜都係燒市民 d $$$...

    你自己識講英澳都唔告 cy 了 period full stop 了
    連香港律改司也證告唔入了

    英,澳,港都正式結案了

    獨剩傻逼仲想

    (1) 自私政治目的干預司法(學侵侵 ^o^美國標準)

    (2) 唔肯自己掏錢包,繼續司法覆核(又想洗我們納稅人血汗錢)干預律政司司法獨立的決定 let's see 民主黨跟林卓廷被 59黨友 and then 全港市民唾棄 !

  • 引用 #20 Sabestian 發表於 2018-12-13 07:27 PM

    No company will sue 689 regarding UGL incident if they want to continue to operate in this part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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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盟主牌發表於 2018-12-13 09:36 PM
  • #23
  • 英國資本,澳洲公司收購香港公司
    英、澳、港三地,三錘定音
    皆言證據不足
    雞都死咗,仲要撐住個飯蓋
    不如早D抖,*喇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吡吡發表於 2018-12-13 08:44 PM
  • #22
  • 但凡邊個儍逼是但敢自稱三合會,都可以唔認同律政司的決定架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Sabestian發表於 2018-12-13 07:30 PM
  • #21
  • BS - who defines the scope of investigation? The suspect?

    Blue worms are all so ridiculously foolish.

  • 引用 #15 猫狗比人大 發表於 2018-12-13 03:11 PM

    果個專責委員會無牙老虎 被查的人可以「不出席」調查作供 雙方預先 agree 到調查範圍係常識明冇?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Sabestian發表於 2018-12-13 07:27 PM
  • #20
  • No company will sue 689 regarding UGL incident if they want to continue to operate in this part of world. That is exactly why it is hard to collect evidence.

    HK government should at least repudiate 689 for not reporting the payment - he had at least violated some rules governing the conduct of high officials.

  • 引用 #13 猫狗比人大 發表於 2018-12-13 02:49 PM

    Source 【明報專訊】 梁振英與澳洲企業UGL的協議,DTZ管理層是否知情,出現羅生門。Fairfax Media報道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Sabestian發表於 2018-12-13 07:18 PM
  • #19
  • Yes, pro-establishment and democrats are equal before the law.

  • 引用 #16 昨日的我 發表於 2018-12-13 03:30 PM

    「應修改法律,公職人員不申報利益,應該是刑事!」 呢點在下贊成。從以前民主黨涂X申的匯標事件,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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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rek504發表於 2018-12-13 07:12 PM via app
  • 該回應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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