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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8-06-01

    旺角暴動案10被告定罪,當中19歲被告重囚4年3個月,你點睇判刑?(2831人參與)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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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8-6-1 10:21 AM
  • 前年年初二旺角暴亂案中,涉及10名被告於區域法院審理,昨分別被判囚2年4個月至4年3個月,其中19歲被告被判最重刑期,法官斥被告無法無天,完全蔑視警察。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暴動規模大,直言不會考慮本案的背景,貪玩及受人影響亦非減刑因素。法官又稱,暴動罪為集體暴力罪行,被告須為集體行為負責,判刑須具懲罰及阻嚇性。

    法官指其中首被告莫嘉濤(19歲)於群眾的前排位置主動攻擊警方防線,共不下於16次擲磚,莫亦曾向警車擲磚及向警察擲膠樽,令警車提早退役。法官斥他無法無天,完全蔑視警察,考慮莫犯案時只有17歲,減刑後判處他囚4年3個月。

    其餘被告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及葉梓豐(19至72歲),各就1項暴動罪分別被判囚2年9個月至3年9個月,葉則被判入教導所。

    案件開審前承認暴動罪的吳挺愷(27歲)曾3度擲磚,法官指超越了可判處社會服務令的程度,但因他患自閉症及認罪等原因而給予減刑,最終判處2年4個月監禁。

    旺角暴動案10被告定罪,當中19歲被告重囚4年3個月,你點睇判刑?
    發表於 2018-6-1 10:21 AM
  • 前年年初二旺角暴亂案中,涉及10名被告於區域法院審理,昨分別被判囚2年4個月至4年3個月,其中19歲被告被判最重刑期,法官斥被告無法無天,完全蔑視警察。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暴動規模大,直言不會考慮本案的背景,貪玩及受人影響亦非減刑因素。法官又稱,暴動罪為集體暴力罪行,被告須為集體行為負責,判刑須具懲罰及阻嚇性。

    法官指其中首被告莫嘉濤(19歲)於群眾的前排位置主動攻擊警方防線,共不下於16次擲磚,莫亦曾向警車擲磚及向警察擲膠樽,令警車提早退役。法官斥他無法無天,完全蔑視警察,考慮莫犯案時只有17歲,減刑後判處他囚4年3個月。

    其餘被告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及葉梓豐(19至72歲),各就1項暴動罪分別被判囚2年9個月至3年9個月,葉則被判入教導所。

    案件開審前承認暴動罪的吳挺愷(27歲)曾3度擲磚,法官指超越了可判處社會服務令的程度,但因他患自閉症及認罪等原因而給予減刑,最終判處2年4個月監禁。

    旺角暴動案10被告定罪,當中19歲被告重囚4年3個月,你點睇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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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kwong1966發表於 2018-6-6 12:46 PM
  • #32
  • 回覆 #28 猫狗比人大


    這個當然,尤其是泛民那班大狀,相互推蔫,左袋袋右袋,賺盡法援的資助,相信也不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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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鼠怪發表於 2018-6-5 11:04 AM
  • #31
  • 攪屎棍子女一個都冇事,聽政棍支死人笛,冇腦盲毛橫衝直撞,人家盤滿鉢滿,袋袋平安,煽動盲毛暴動,掟磚者定罪,屁股洗白白,怨媽媽生我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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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樂發表於 2018-6-4 08:51 AM via app
  • #30
  • 政棍一個都無事 後生仔好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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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dk發表於 2018-6-3 01:31 PM via app
  • #29
  • 暴力案件,和往時判刑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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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8-6-3 01:20 PM via mobile
  • #28
  • 你搞錯了

    被千億負馬等人老點去衝的蛋散
    有真實個案係訴訟令佢失預算(之前公民袋免費劣師支援有鬼咩)乜so都冇 absolutely !

    相反,那麼長的訴訟輸贏費必收必賺只發「狀棍」數錢手軟^o^義務幫蛋散打官司乜竟然有人信?

  • 引用 #27 wkwong1966 發表於 2018-6-3 11:30 AM

    回覆 猫狗比人大 經歷了那麼長的訴訟,就當他最後無罪釋放,咪比佢地賺盡去囉!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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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kwong1966發表於 2018-6-3 11:30 AM
  • #27
  • 回覆 #26 猫狗比人大


    經歷了那麼長的訴訟,就當他最後無罪釋放,咪比佢地賺盡去囉!哈哈哈!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8-6-3 08:07 AM via mobile
  • #26
  • 冇賭輸
    而係五步曲第一步咋
    (1)下級庭判刑
    (2)高等庭放人
    (3)上訴庭判刑
    (4)終嬸放人
    (5)狀棍賺到盡必赢家

  • 引用 #25 wkwong1966 發表於 2018-6-3 07:45 AM

    回覆 JulesYu 這是三權分立的好處;因司法和執法屬於兩組不同的人員,故無論我們是否滿意其判決,至少可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wkwong1966發表於 2018-6-3 07:45 AM
  • #25
  • 回覆 #18 JulesYu


    這是三權分立的好處;因司法和執法屬於兩組不同的人員,故無論我們是否滿意其判決,至少可以明白,這判決不是由執法者的意念而作出的,就算是法庭有想殺一警百的意思,也是無可口非及無可指責的;或許犯法者犯案時認為,法庭會因他們的正義而放生他們呢!可惜賭輸了。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8-6-3 07:40 AM via mobile
  • #24
  • 殺一警百 = 必須擒賊「先」擒王

    治標治不到本 = 擒賊先囚蛋散卒19歲被告重囚4年3個月

    好比
    成屋係水
    剷走一蛋散一蛋散水有p用
    關左個水龍頭先治本!

    擒賊擒王
    王者?
    不是蛋散,不是戴妖肥佬黎(只走的熱狗兩條)
    禍患之王係假髮人「真」治港者(假港人治港)

    若(立會)判果兩件外籍(假港人)唔准被欽點做終嬸
    (1) 一來,消消假髮人小圈子欽點
    (2) 二來,俾真港人上訴庭假髮晉升「港人優先」
    (3) 勝過判百件千件蛋散4年3個月

  • 引用 #18 JulesYu 發表於 2018-6-2 03:12 PM

    是重了,可以想殺一警百!治標治不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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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生港人發表於 2018-6-3 07:29 AM via mobile
  • #22
  • 你出得嚟行, 預咗要還。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ck123567890發表於 2018-6-3 01:52 AM via mobile
  • #21
  • 回覆 #18 JulesYu


    當你發覺一個地區被推倒,就唔會覺刑期過重啦!
    你看下顏色革命死幾多人就知,全部都是美國組織NED幕後策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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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8-6-2 07:52 PM
  • #20
  • 請你提出理據.
    沒有理據的發言, 等於放屁, 臭氣沖天

  • 引用 #18 JulesYu 發表於 2018-6-2 03:12 PM

    是重了,可以想殺一警百!治標治不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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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8-6-2 04:17 PM
  • #19
  • " ... 治標治不到本! ... "

    此等歪理,賣國賊出賣,黃蟲buy 晒!就像「國歌法不能令人愛國」一樣咁歪!

    監禁就是一種懲罰及阻嚇,從來都是用來治標!治本則靠教育,是兩件事!如果說監禁「治標不治本,不如唔好做」,咁樣就:

    - 唔好監禁謀財害命殺人犯,因為監禁都治唔到佢貪錢o既欲望!
    - 唔好監禁強姦犯,因為監禁都制止唔到佢對女性起歪念!
    - 唔好監禁許瘋,因為監禁都治唔到佢蝦女仔的恃強凌弱心態!
    ............

  • 引用 #18 JulesYu 發表於 2018-6-2 03:12 PM

    是重了,可以想殺一警百!治標治不到本!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JulesYu發表於 2018-6-2 03:12 PM
  • #18
  • 是重了,可以想殺一警百!治標治不到本!

  • 引用 #7 吡吡 發表於 2018-6-1 07:07 PM

    個19歲青年19咁樣,唔使坐19碌,算佢執到啦!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Nordost發表於 2018-6-2 08:02 AM
  • #17
  • " .. 你咁支持黃毒 .. "

    何止?阿黑生早两日仲話 "想念英國管治" 呀!我就問佢:" 諗清楚先好講喎:英殖時期,係一黨專政播!零聞煮喎!有政治部喎!有笞刑喎!你真係「想念」???"

    前後問左3次,照例:唔敢答!

    再來:黑生:你真係"想念英國管治"? X 4

  • 引用 #13 ck123567890 發表於 2018-6-2 12:10 AM

    回覆 默默 你咁支持黃毒,當日點解唔去掟磚頭, 講一套做一套,冇膽匪類。 你知不知67年暴動案,曾德成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kelson發表於 2018-6-2 02:02 AM via app
  • #16
  • 暴動,襲警,掟磚頭,都是嚴重的罪行,這些行為都會導致身體受到嚴重的傷害,什至死亡,被判刑,合情合理合法。
    所有集會,暴動,就好像拍戲一樣有既定的劇本,劇情。開始的時候,總有一些對政府不滿的政客,政棍或幕後黑手(搞手),他們可能有不可告人的陰謀或目的。首先呼籲市民出來集會,看似有一些崇高的理想和訴求,例如民主或自由,要求政府去實施,但是政府不會回應的,因為要求過高或回應少少,達不到訴求者的要求,為有繼續集會,一路拖下去。搞手就會說,我哋係有集會自由,公民抗命權利。長期集會的人會漸漸失去理性,那些搞手會在後面推波助瀾,一有什麼風吹草動。就會漸漸地情緒化,暴力化,然後就一發不可收拾,最後演變為暴動,襲警,放火,什至搶掠等。那些和平集會者最後也會演變為暴徒。搞手把集會者推在前面,而自己躲在後面,集會者做左打手。如果沒有這次集會,集會者或許不會犯法不用坐監。最可惜那些搞手未受到法律制裁。
    最後呼籲大家,要去參加某些集會一定要小心,有什麼唔對路,最好走為上著,以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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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k123567890發表於 2018-6-2 12:33 AM via mobile
  • #15
  • d狗最忠心,你帶牠去佔中就佔中,帶牠反中就反中,絕對冇異議。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ck123567890發表於 2018-6-2 12:16 AM via mobile
  • #14
  • 67年暴動罪,曾德成淨係派傳單,都要坐兩年監獄。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ck123567890發表於 2018-6-2 12:10 AM via mobile
  • #13
  • 回覆 #5 默默


    你咁支持黃毒,當日點解唔去掟磚頭, 講一套做一套,冇膽匪類。
    你知不知67年暴動案,曾德成當年要坐幾多監獄,我都話的你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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