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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CBD

也談CBD

石鏡泉、吳國雄
健康快車

  隨著香港全面通關,推動經濟復甦,無論外遊或訪港旅客,都漸趨興旺,從外地帶回的旅遊手信及紀念品,亦如以往的多樣化。近期旅遊熱門話題之一,自然是如何認清有關CBD產品,以免誤墮法網。

 

CBD大麻二酚

 

  CBD是大麻二酚的簡稱,英文名稱Cannabidiol,另有中文名稱翻譯為大麻二醇或麻繁愫(DM CBD),是從大麻植物中提取的純天然成分;常規CBD製劑是油,但CBD也可作為提取物、汽化液體和油基膠囊出售。

 

  CBD具有阻斷某些多酚對人體神經系統的不利影響,且具有阻斷乳腺癌轉移、治療癲癇、抗類風濕關節炎、抗失眠等一系列生理活性功能,對治療多發性硬化症具有一定的效果。

 

  由於CBD有止痛抗炎作用,醫學應用上作為一種止痛抗炎藥物使用。CBD產生鎮痛的藥理機制是以介導免疫抑製痛楚,故消炎止痛的效果強於所熟知和廣泛運用的阿司匹林。其他利用CBD在醫療應用範圍包括:

 

1.    抗癲癇:對人類大腦中的神經遞質有鎮靜效果,抑制大腦中樞興奮性。

 

2.    抗焦慮:內源性大麻二酚是幫助抑鬱症病人降低焦慮情緒的一種重要物質,存在於人體內。

 

  使用CBD的潛在風險也不能忽視,可能導致的副作用如口乾、腹瀉、食慾下降、嗜睡和疲勞等。而且CBD亦可能和其他藥物(例如血液稀釋劑)發生相互作用,產生不良反應。

 

  香港禁毒處指出,近年市面上興起CBD產品,商家聲稱具有健康好處,例如舒緩痛楚、幫助睡眠等,實際上並沒有權威科學實證。

 

CBD 及THC

 

  雖然理論上大麻二酚CBD無危險性,但大麻裏的四氫大麻酚THC會令人產生幻覺、上癮、引起抑鬱等,甚至引發思覺失調,THC是國際被認定為毒品大麻的主要成分。據專家意見,從大麻抽取CBD時很難完全去除THC,CBD和THC的化學結構和性質非常相近,兩者的化學方程式甚為相似(圖一),即使在實驗室嘗試從大麻將兩者完全分離,亦難以避免THC會混雜其中。

 

  水和空氣中的二氧化碳亦有機會催化CBD自然分解為THC,如果CBD產品的包裝未有密封而讓空氣和水分滲入,又或產品已開封,即使在正常儲存環境下,當中的CBD也可分解為THC。

 

圖一:CBD及THC的化學結構 (網上圖片)

 

管制

 

  香港特別行政區由2023年2月1日起,大麻二酚CBD在香港被列為《危險藥物》並受香港《危險藥物條例》規管,香港成為全球首個全面禁止使用CBD的地區,進出口、管有或服用含CBD產品將等同毒品,非法販運,包括進口及出口及售賣受管制物質即屬違法。

 

  香港禁毒常務委員會表示,極為微量CBD即使由吸入方式進入人體已足以引發嚴重不良反應,包括幻覺、心跳加速及器官衰竭等,CBD造成的上癮情況與海洛英等毒品無異。而香港藥劑師協會更表示,將CBD產品開封後放置約一至兩個月,就會產生THC。

 

  據香港現行的法例及醫護人員守則,禁止任何醫護人員使用CBD作醫療用途,香港衞生署亦不會為CBD產品發出任何許可證,同時香港研究資助局亦禁止任何在香港使用CBD的學術研究。

 

(參考資料:禁毒處、消委會)

 

大麻是毒品

 

  一般指的毒品大麻,是指相關植物及其活性種子,亦包括人工合成的大麻。大麻含有多種大麻素,主要為THC及CBD。

 

  THC能產生精神活性作用,例如:使人興奮「high」、產生幻覺和令人焦慮、抑鬱,會令人上癮和危害健康,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

 

  CBD雖無精神活性作用,但CBD產品有可能含少量THC,不論所含THC濃度為何,均被視為危險藥物,並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本港並無含CBD的註冊藥劑製品。

 

CBD的世界版圖

 

  CBD在美加及歐洲大部分地區和國家獲得安全性和功效批准,這些國家及地區會容忍含指定濃度以下的CBD產品在國內販售,包括毒品管制較嚴格的泰國。(圖二)

 

圖二:全球合法使用CBD地區

(綠色)合法,需經醫生授權處方    (藍色)合法,適用於任何用途(無需處方)

(資料來源:Wikipedia:Legality of Cannabis,2018年8月數據)

 

CBD 合法化的亞洲國家

 

1、    韓國,東亞第一個將醫用大麻合法化的國家,2019年開始,含有大麻成分的藥品,准許進口並在韓國使用。新法案規定下,韓國相關公司仍不能直接進口CBD油,卻可以進口從大麻種子、莖和根中提取的不含任何THC的CBD成分。在韓國市場,仍可以買到打上了CBD標籤的大麻籽油。

 

2、    日本,採取許可製,CBD產品完全合法在日本,政府對大麻的一切行為都採取“許可製”,工業大麻的CBD提取物變成合法。目前,日本已經成為CBD(麻繁愫 DM CBD)產品的天堂,市場上出現了五花八門的產品,比如CBD油、CBD膠囊、CBD軟糖、護膚品、電子煙油、寵物用品等。

 

3、    泰國,醫用大麻合法。2018年12月泰國議會通過,使醫用生產、進口、出口、持有及使用大麻合法化,標誌著泰國成為東南亞第一個醫用大麻合法化的國家。如果消費者擁有由國家頒發的醫用處方或許可證書,就可以獲得醫用大麻。

 

4、    菲律賓,醫用大麻開始合法。2019年1月菲律賓通過了一項醫用大麻法案,允許將大麻用於嚴重慢性疼痛,嚴重噁心和癲癇症狀。

 

5、    馬來西亞,可出售CBD(麻繁愫DM CBD)商品。允許出於研究目的生產大麻,經政府授權的分銷商和公司可以在商品經過一系列嚴格的試驗並符合法律要求後出售CBD。

 

6、    以色列,成人大麻合法化。以色列早在十多年前就批准了醫療大麻合法化,對大麻產業相關的研究一直處於世界前列。2018年12月以色列出口醫用大麻;2019年4月將成人大麻使用合法化。

 

7、    印度,致力於醫用大麻研究。近年印度政府積極支持科學家對大麻提取物進行研究,有望應用於癌症、糖尿病、癲癇等疾病,印度在可見未來實現醫用大麻合法化。

 

8、    台灣,個人自用申請合法。目前台灣對醫療以CBD為成分者,不屬於管制藥品。台灣政府雖未核准任何含 CBD 成分之藥品,若民眾經醫師診斷評估,便容許開立此類藥品處方。其他若THC含量超過10 ppm者,只列為第二級管制藥品,未予嚴格管制,變相對大麻合法化開了一扇門。

 

辨認CBD品牌和商標

 

圖三:有關CBD產品商標(網上來源)

 

  圖三是網上一些有關CBD產品的標誌和用字例子,在外地購買各類手信包括食品、化妝品等產品,要仔細辨認出那些圖案或成份内容,如發現與大麻有關連的字眼和圖像,避免帶回港犯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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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述各方劑旨在討論用,讀者不宜罔自配服,務必請教註冊中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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