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02 00:00:00
難為社企定分界
鍾偉成
鍾偉成
鍾偉成 社會工作碩士、工商管理碩士、註冊社工
明途聯繫有限公司行政總裁,香港社會企業總會義務秘書。1994年加入香港心理衞生會。98年於該會轄下的社會服務大樓創辦第一間「卓思廊」綜合商店,其後在醫院分別開辦便利店及復康用品專賣店,成功打造「卓思廊」成為零售服務的品牌。02年協助香港心理衞生會成立「明途聯繫有限公司」,積極以社會企業模式發展零售、餐飲、出版、市場推廣、網購及清潔等30個社企項目。2017-18年度公司總營業額達1.45億港元,僱用180多位員工,其中6成半僱員為殘疾人士。
數年前,在社企民間高峰會上驚聞某大學的社區學院自稱為社會企業,原因是學院為本來沒有機會獲取大學文憑的年輕人提供高等教育的機會。當時我心中暗忖,這類學院每年在這些大學生身上收取了多少學費,而這些副學士或與海外大學合辦的學位課程又令多少年青人負債累累;2011年,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成為高峰會的贊助人,在主持人的抬舉下幾乎被冠名為社會企業,一眾「社企專家」好像人間蒸發,忘記了「御准的賭博事業」,其實亦衍生了不少社會及家庭問題。
社企定義的需要
根據香港社會企業總會於2012年2月發表的<The Consumer Survey on Social Enterprises>顯示,有8成人表示不知道社會企業是甚麼,反映社企運動的宣傳推廣工作仍然十分不足。由於香港現時並沒有相關的社會企業法規,亦沒有獨立的註冊制度,市民實在難以辨識社企和普通企業的分別。政府亦不能在沒有定義的情況下推出促進社企發展的實質政策和措施,譬如推出更多局限性招標合約、優先採購及稅務優惠等措施。至於商界,他們一般以政府馬首是瞻,政府不大力推動及配合的社會工程,他們一般會按兵不動。在社企沒有定義的情況下,社企的經營環境沒法改善,市民消費時除「平、快、靚、正」外便不知情歸何處;業界及新進社會創業者亦沒有一套公認的藍本參考,商界更不知可夥拍什麼社企合作或採用甚麼社企產品。
前陣子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建議政府可參考英國和韓國的經驗,為社企制訂清晰定義和註冊制度。而香港社會企業總會亦倡議設立「社企認證」制度,幫助市民較容易辨識社企並進行「良心消費」,促使政府扮演積極的角色推行改善社企營商環境的政策,同時增加商界與社企合作的機會。據聞有關認證計劃已密鑼緊鼓,相信香港首個由社企營運者自願參與的認證制度可於數月內面世。
反對者的擔心
既然為社企定義及認證有那麼多好處,為什麼仍好事多磨呢?原來部分「社企專家」認為社企認證或註冊制度只會成為社會創新的束縛,抹煞試驗行為,更甚者會遏止創新契機,他們擔心「定義」和「認證」會讓業界「畫地為牢」,只達保護「既得利益者」過去成功發展的優勢,將未成熟的社企拒諸門外…,當然這些言論矛頭一如既往地指向非政府機構發展的社會企業。
社企認證非洪水猛獸
對於這些言論,我認為在制定「認證」或「註冊」制度時必須認真考慮,以避免上述的「預言」發生。有關認證機構應先收集業界的意見,包括非政府機構社企舵手、社會創業者和合作社領導等,初步勾劃出公認的社企關鍵特性,再由具認受性的團隊發展一套涵蓋面較闊的認證制度。「認證」的目的不是要查找那一間企業不是「社會企業」,而是讓社企營運者像申請ISO或「公平貿易」標誌一樣,自願性地參加,以獲取公眾人士的消費信心、享用政府優惠社企的措施及商界給予的合作機會,更理想的是有機會獲社會創投基金青睞。沒有申請認證或正處申請過程的社企,他們仍可自稱社企而不受法例所限制。對於那些認為不需認證仍可自給自足的創新企業,認證制度根本不會影響他們的營運。正如沒有「有機種植認證」的蔬果或沒有公平貿易標誌的產品在市場上仍佔上風一樣。
讓時間驗證一切
香港是一個彈丸之地,財閥壟斷,經濟上列為已發展的城市,創業的空間十分狹窄,在追求社會創新夢想之餘,社企因其獨特性及對社會的承擔,是否也應該務實地建構一個創新的營商環境呢?如果容許我像其他「社企專家」一樣說預言,我敢說「社企認證」設立後,社企的营商環境將有正面的改變。社企沒有定義的日子已超過十年,由「社企專家」冠名的日子更應該成為過去,大家可以給我十年時間驗證這個預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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