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2013

思想家伏爾泰:誓死捍衛發言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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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怡

    李怡

    1936年生,1956年開始寫作及編輯生涯,至今逾50年,任《七十年代》(後改名《九十年代》)總編輯28年。50多年來不間斷地在報刊寫小品文和政論,編輯和寫作均秉持忠於自己、質疑權貴、就事論事、不怕獨持異見的原則。近年有《細味人生100篇》《閱讀人生100篇》《感悟人生100篇》三本新書。

    一分鐘閱讀

  本周介紹法國十八世紀思想家伏爾泰(Voltaire,1694-1778)的一句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

 

  這句話許多人都讀過聽過,可能覺得只是平常道理。但在現實社會,這卻是大多數人都做不到的一句話。

 

  在我們討論問題時,我們針對具體問題爭論得極為激烈的時候,往往只是想要達到壓倒對方的效果,在這種情形下,我們會不尊重不同意見者的發言,甚而設法壓制不同觀點者的發言。這時候,我們實際上已忘記上述伏爾泰這句話,也忘記了言論自由也就是「發言權利」這原則,比我們爭論的具體內容更重要。

 

  伏爾泰這句話的意義,是提醒我們,維護權利比具體討論的任何事情都重要。

 

  電影《驚殺大陰謀》(《The Conspirator》),講的是林肯被殺後美國對兇嫌和同謀者的審判。被指是同謀者的,是一個寡婦。當時正是南北戰爭結束不久,社會主流聲音認為應從重從快處理案件,把所有兇嫌和同謀者判死刑。一個年輕律師愛肯冒著被主流社會杯葛、戀人無法諒解等種種犧牲,為這位寡婦辯護。並不是因為他相信她真的不是同謀者,而是他執著於必須要有一個公正的審判,不能因全國輿情或為了穩定社會的政治需要而把一個證據不足、可能無辜的人處死。因為憲法規定,任何人都有辯護的權利。

 

  有人對愛肯說,如果不迅速判死,無法遏制南方的暴力,國家都無法存在,還講甚麼法律。愛肯的回答是,如果沒有了憲法保障的人民權利,這國家的存在又有何意義?

 

  人民的法律權利和自由權利,常會在現實政治中被挑戰。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堅持,權利和原則,要比我們爭論的事務或問題本身重要。

 

本文摘自香港電台第一台 (FM92.6-94.4) 李怡主持的《一分鐘閱讀》。該節目逢周一至周五播出,並存載於港台網站 (rthk.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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