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5/2022

伴侶性慾旺盛,就是性沉溺?性關係健康與否,分別在於過程是愉悅滿足還是痛苦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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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錦榮

    古錦榮

    社會科學(輔導學)碩士、註冊社工、認可性治療師、認可催眠治療師,認可身心語言程式(NLP)執行師、MBTI十六型性格認可施測師、性格透視(Personality Dimensions)課程認可導師,曾先後從事家庭及婚姻輔導、男士輔導、童年創傷輔導及性治療服務。

    在輔導室內與人談情說性已廿載,仍沒學識甚麼人生大道理,只曉得睜開心眼去細味每個生命故事的起伏與掙扎、失落與盼望。和諧情性關係不是靠想像而得,而是一步一腳印的建立起來,要用心和力去培養,而非當作夢的去追求。

    若您有關於情性關係的問題或諮詢,可發電郵查詢。

    性治療師手記

    逢周一更新

  伴侶不想做愛或經常想做愛,都會令人煩惱。前者憂慮自己失去吸引力,覺得對方不再愛自己;後者感到自己應付不來,還擔心對方是否縱慾和沉溺?

 

  「我們已經不是新婚,但他的性要求仍然很大,他的情況是否正常,算不算是性沉溺?」已婚四年的她問。

 

  「喜歡做愛就是有問題嗎?我從來沒有在婚外找其他人,難道想跟自己太太做愛,是錯和不正常嗎?」身旁的丈夫委屈地說。

 

  夫婦間性愛,常有「正常或不正常」的爭辯。對我來說,性只有健康或不健康,分別在於性愛過程中,感受到愉悅滿足還是痛苦羞愧?

 

  「日常生活中,你對性有沒有一種『唔諗唔得、唔做唔得』的不舒服和不由自主的強逼感覺?性行為後有沒有出現自責或羞愧的心理狀況?」我問他。

 

  「沒有!雖然被拒絕的感覺不好受,但我從沒有強逼她跟我做。有需要時,唯有DIY,但自己解決的感覺當然比不上做愛。」他對性愛感覺的坦白,令我對他生了一份尊重和欣賞。

 

  性慾旺盛及做愛次數多,就是性沉溺嗎?做愛次數,從來沒有一個標準,也不需要別人的標準來給自己作依據。就像進食,有人吃得多、有人吃得少,不能單憑食量大,就定義是「沉溺」。

 

  性沉溺行為,是一種明知會導致嚴重後果卻無法控制自己去追求性行為,而且對性愛不但沒有感覺享受,還會出現焦慮、痛苦和自責。渴望做愛會因為「想做冇得做」而失望,性沉溺行為卻因為「不想做卻做」而內疚。

 

  「我們可以如何面對我們之間的問題?」她對問題的導向,開始由先前的「他」轉為「我們」。

 

  「不要強逼自己把不喜歡變成喜歡,因為抑壓會令感情關係出現距離。彼此真誠表達期望需要,就像此刻雙方用『我們』的眼界去對話和協調,就是最好的方法。」我對著開始面露笑容的他們說。

 

  性愛次數的期望,會否由分別變成紛爭,關鍵在於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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