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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7/2017

別讓高鐵成為廢鐵

  • 葉劉淑儀

    葉劉淑儀

    葉劉淑儀(Regina Ip),本屆政府行政會議召集人、立法會直選議員,新民黨主席。1975年加入香港政府,其後晉升至保安局局長,於2003年離職。她從美國進修回港後,在2006年7月成立「匯賢智庫」、2011年創立「新民黨」,並擔任黨主席;並於2015年成立「海上絲綢協會」,擔任聯席主席,致力為香港社會服務。

    葉劉的地球儀

  政府消息指,截至2017年6月,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工程已經完成得九九十十,下年度第三季通車技術上應沒問題。目前,落實高鐵深港段通車只欠臨門一腳,就是「清關、出入境及檢疫安排」(Customs, Immigration and Quarantine Arrangements;CIQ)。

 

  CIQ有多種做法,例如兩地兩檢、車上/船上檢、預檢,以及目前政府建議於高鐵西九總站實施的一地兩檢等。所謂一地兩檢,即是在同一地方依序辦理兩個不同管轄區的通關程序。早於2007年,香港和內地已在深圳灣口岸實施一地兩檢,即在口岸內同時設有「深方口岸區」及「港方口岸區」,兩地人員各自根據本身的法律,實施管轄及辦理清關、出入境和檢疫檢查。雖然「港方口岸區」地理上位於內地境內,但以租賃形式,視為香港以內地域,實施香港特區法律。多年來此方式運作暢順有效,旅客過關快捷方便。

 

  可是,要在香港西九站實施一地兩檢,並不容易搬字過紙,操作並非問題,我們要面對的是法律爭議政治觀感

  

  

一地兩檢的法律爭議

      

  法律爭議方面。《基本法》第22條列明「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一切機構及其人員均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不少港人的詮釋是,內地公務人員不能在香港執法。

 

  那麼,內地人員要怎樣合法地在香港境內進行CIQ的工作呢?高鐵總站設在香港境內的西九,嚴格來說,不克服上述這個法律困難,便不可以實施一地兩檢,而若沒有一地兩檢,高鐵頓成廢鐵。

 

  最傳統的做法是兩地兩檢,即乘客在香港西九站辦理出境手續,然後在內地下車站辦理內地入境手續,表面看來順理成章,可是想深一層,乘客會在不同的車站下車,而內地的高鐵網絡包括「八縱八橫」數十站,難道要在每個內地車站設置口岸辦理清關?這不論在經濟或實際運作上也不可行。

 

  有建議採用車上檢,即讓內地人員於列車在內地行駛途中,在車廂內為乘客辦理通關程序。其實兩地政府早已研究過這方案,但是高鐵由西九站駛至福田站車程才不過14分鐘,要在14分鐘內為數百名乘客完成相關手續,是不可能的。

 

香港不能成「無掩雞籠」

 

  第三個提案更匪夷所思,就是不檢查,免清關,那便沒有「內地公務人員在香港執法」的問題了。但是,要國家放棄所有經香港西九入境人士的出入境檢查,是不可能的。若真是這樣,香港豈非變成「無掩雞籠」?變成國家安全的保安大黑洞?

 

  試想像,分離份子、犯罪份子、恐怖份子可經香港西九站大搖大擺直接進入中國境內,或者他們從內地乘搭高鐵,經西九站自由進入香港,那會是怎樣的狀況?

 

  還有,香港目前已有超過8000名酷刑或難民聲請者,當中很多是經內地來港的。若乘高鐵進出不用辦理出入境檢查,那高鐵會成為酷刑聲請者的主要交通渠道,香港將永無寧日。

 

  因此,「無掩雞籠」方案明顯是不可行的。

  

 

曾考察美加預檢口岸

 

  第四個方案是預檢。有人援引美加口岸作為一地兩檢的例子,其實並不準確。因為在加國口岸進行的,是美方的預檢 (Pre-clearance),而非雙方的一地兩檢。

 

  我在上世紀80年代出任首席助理保安司期間,美國入境當局希望在香港啟德機場進行預檢,我於是應美方邀請,親到加拿大溫哥華滿地可、百慕達等口岸考察。

 

  所謂預檢,即美方把CIQ人員派駐在加拿大口岸,在加拿大境內預先進行入境檢查(Arrival Clearance)。旅客在加拿大境內通過CIQ檢查,在加拿大登機,飛到美國便直接落機進入美國境內,而不用再進行入境檢查。

 

  預檢對乘客遊客而言非常便捷,對美國而言亦省卻很多麻煩。假如沒有預檢安排,不受美方歡迎人士(例如假難民)便可在抵達美國國土後,立即根據《國際人權公約》等提出各種訴求,他們可在美國進行訴訟、司法覆核、申請人身保護令等等,隨時會在美國逗留多年而令美國增添法律上、現實上、社會成本上的負擔。因此,美國傾向在他國進行預檢,預先阻截不受歡迎人士,不讓他們到達美國。但是這預檢安排並非雙方並行的,所以並不是一地兩檢。

 

  同時,美國是不做出境檢查(Departure Clearance)的。例如美加已有全套刑事司法互助安排,刑事資料也會互換。如果美國有逃犯進入了加拿大境內,加拿大會幫美國追捕再移送給美國,所以美國不用做出境檢查。

 

中港沒有司法互助協議

 

  要留意的是,內地和香港之間並不能做這種預檢安排,因為內地和香港之間沒有移交逃犯協議或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港方執法部門未獲授權代表中央政府進行刑事逮捕,即港方的執法部門沒權力幫中方逮捕犯人。而即使中央願意授權,我們的執法部門、公務員工會也未必同意接受這些新增工作。

 

  上述兩地兩檢、車上檢、不檢及預檢四種CIQ方法都不適用,一地兩檢便成唯一的出路。

 

「三步走」務實可行

 

  政府提出「三步走」方案以掃除文首所說「內地公務人員不能在香港執法」的法律爭議,落實一地兩檢,我認為並沒有違反《基本法》,務實可行。

 

「三步走」方案是指:

 

  第一步,內地與香港達成落實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

 

  第二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決定批準及確認《合作安排》。

 

  第三步,兩地各自進行相關程序予以實施,香港方面需本地立法。

 

  香港政府會依據《基本法》第20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尋求人大常委授權香港特區政府落實一地兩檢的相關安排,包括劃出「內地口岸區」的範圍、內地以租賃形式向香港租用「內地口岸區」土地、限制內地人員只能在「內地口岸區」進行CIQ工作及執法等等。相信在人大常委完成「第二步」作了決定後,相關司法覆核的申請都會失敗。

 

  《基本法》第二條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全國人大授權香港實施高度自治,按此,香港特區的法律權力來自人大。人大若作出決定授權特區在西九成立「內地口岸區」,合法性應沒問題。

 

 

 

 並沒有土地資產轉移

 

  掃除了法律爭議,還有政治觀感問題。有些人覺得一地兩檢的安排破壞「一國兩制」,損害香港高度自治,甚至「割地削權」,政治上不可接受。

 

  其中一個指控是「割地賣港」。然而,正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出,《基本法》第七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土地、自然資源均屬於國家,特區政府負責管理、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團體,其收入全歸特別行政區支配。」

 

  其實這安排和回歸前英治時代無異,例如香港的官地以前叫Crown Land,土地安排向來叫Leasehold(租賃)。眾所周知,地產商買地年期都是75年、50年等等,政府概念是Leasehold,土地資源是屬於宗主國或主權國的,回歸前後均一樣。香港不是割據一方,更不是獨立國家,而土地資源屬於國家,並沒有土地資產轉移,割地之說並不成立。

 

  在深圳灣口岸實施的一地兩檢安排中,我們以租賃形式,租用「港方口岸區」,把該範圍視作香港以內地域,實施香港特區法律。同樣地,內地將以租賃形式,租用西九站內「內地口岸區」的土地,是互惠互利的務實安排,當中不涉土地資源轉移。

 

  若有人認為把西九站內「內地口岸區」的範圍用地租賃予內地,讓內地公務人員在該範圍內執行職務,便是「割地賣港」,是那些人心裡把香港當成獨立國度,挑戰中央政府權威,挑戰《基本法》的憲制基礎,形同把「一國兩制」改為「兩國兩制」,這種思維對香港百害而無一利。

 

 

 

一地兩檢損害高度自治之說不成立

 

  中國憲法第31條列明,「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而《基本法》第1條更開宗明義,「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二條則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因一地兩檢而損害高度自治之說,實在不成立。

 

  政府公布了一地兩檢的方案後,有人提出各種情境題,例如若有人在高鐵車廂內,或在「內地口岸區」大叫「打倒一黨專政」這些內地不容許的口號,那會如何等等。

 

  我認為答案很簡單,西方有句說話When in Rome, do as the Romans do。我相信一般市民到訪其他地方,也不會刻意做一些當地體制或法律不容許的事,那在西九「內地口岸區」的情況也一樣,除非有政治意圖,企圖挑起市民的恐懼,否則何必刻意挑釁?

 

  我認為高鐵一地兩檢,是「一國兩制」下務實而靈活變通的安排。事實上,政府公布了「三步走」方案後,社會普遍喜見擾攘多年的高鐵終能向前邁進,迎向通車之日,接通國家2萬公里「八縱八橫」高鐵網絡,對於升學、旅遊、探親、商務往來等各方各面均帶來極大的便利,也將大大拓展香港的機遇。

 

長遠電子清關

 

  我認為政府應盡一切方法,積極向市民解釋一地兩檢的細節,釋除疑慮。長遠而言,還有一個更加便捷的CIQ方法,就是仿效加拿大於1999年通過的 Pre-Clearance Act of Canada,實行Border Express,即類似「E-道」的電子清關,加國人民往返更為便捷。

 

  待一地兩檢落實操作了一段時間,市民的不安或恐懼消除,中央政府便可利用科技解決清關問題,屆時讓市民申請電子入境證,「一嘟」便過關。高鐵便可發揮最高效能,造福社會,不會成為廢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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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dfm發表於 2017-8-3 11:23 AM
  • #23
  • 班大狀靠嚇, 話實施一地二檢之後, 將來行近西九, 隨時都有可能"被入境", 落入
    內地執法人員手中. 嘩, 聽起上來真係好驚啊! 是白痴才相信.
    諗深一層, 若果中央要對付你班搞事分子, 根本唔使兜咁大個圈, 中國特工有大把方法,
    可以令你班人在神不知鬼不覺之下人間蒸發, 當食生菜咁易. 根本無需曲線用"一地二
    檢"方法去拉你.
    之所以仍然留你班人喺度搞搞震, 係因為中央覺得你班人仲有利用價值. 留你地喺度大
    癲大吠,謾罵攻擊, 你地嘅行為,正好幚緊中央向全世界賣廣告:
    回歸後的香港,言論更自由,新聞更自由(記協,電台,報章幾乎由黃媒壟斷). 由此証明,中國
    政府比回歸前嘅英國政府更包容.
    哈哈,多謝反對派的廣告.

  • 引用 #21 猫狗比人大 發表於 2017-8-2 01:32 PM

    純屬搞笑有樣學樣 吳冇得做議員神化口岸區可神㚒走市民 恕猫兒也神化下 ^o^ 請諒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sysg發表於 2017-8-2 05:14 PM
  • #22
  • 多谢葉劉解析。一地兩檢順理成章,路人皆知。
    政客無理取鬧,豆腐里撿骨頭,可恥。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7-8-2 01:32 PM via mobile
  • #21
  • 純屬搞笑有樣學樣

    吳冇得做議員神化口岸區可神㚒走市民
    恕猫兒也神化下 ^o^ 請諒

  • 引用 #20 猫狗比人大 發表於 2017-8-2 01:05 PM

    兩位高人 香港可能正在䡛型為貪腐之都 反高鐵反jetso香港收西九租金咁落力,背後利字當頭呀 (1) 兩地兩檢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7-8-2 01:05 PM via mobile
  • #20
  • 兩位高人

    香港可能正在䡛型為貪腐之都

    反高鐵反jetso香港收西九租金咁落力,背後利字當頭呀

    (1) 兩地兩檢,形成西九三不管法律真空(已出境香港又未入境何地)

    (2) 秘撈收佣之母志雲大師,或會在西九三不管區,同大法弟子天星碼頭劇大法好天滅xx,收佣收到佢笑,自然日日濫用其工作單位唱衰一地兩檢

    (3) 小金庫虧空公款之母長毛,可在三不管區搞避税區地下錢莊,三不管區內交收冇王管,光明正大收黑金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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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人乙發表於 2017-8-2 11:51 AM via mobile
  • #19
  • 回覆 #18 ddfm


    我都係咁話。

    香港而家有一班人,成日吾去了解多些今日中國既發展,只是留戀着殖民地時代的日孑。

    IMF已批准人民幣之SDR, 而中國今年已正式成為WTO的會員國。中國的國際化已相當成熟了。

    港人宜認清形勢,切勿劃地為奴,自毀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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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dfm發表於 2017-8-2 11:16 AM
  • #18
  • 其實, 香港高鐵通唔通車, 搞唔搞1地2檢, 對大陸來講,一點影響都冇. 人家亦不需要靠你北上消費來振興經濟. 反而影響最大嘅, 係北上工作,讀書,探親,旅遊嘅港人.
    而且要搞清楚一樣嘢, 當初建高鐵, 不是中央要求香港建的, 係香港怕被邊緣化,自己要求建的. 現在社會討論一地二檢的氣氛, 俾人感覺好似係被中央逼住來做咁. 人地深圳都不知幾想你高鐵唔通車啊.

  • 引用 #15 猫狗比人大 發表於 2017-8-2 09:53 AM

    現行建議本是最jetso香港方案 所以中港真法律界人士都順水推舟 好笑係 某資深法律界(已冇得做議員)女士和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7-8-2 10:54 AM via mobile
  • #17
  • 説穿,

    (1) 西九一地兩檢不過是一種交通工具(in this case 高鐵)為競爭取乘客,提供 pre-clearance 通關便捷服務 gimmick

    (2) 只不過一國兩制下,只有駐軍有資格幫到手 pre-clearance(屬國家行為) 服務

    (3) 完全不存在咩出賣香港主權或租界問題,自然也不存在要中央俾租金咁jetso 我地香港納稅人啦!要多谢晒吳冇議員做,以及,陳冇博士學位 ^o^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7-8-2 10:32 AM via mobile
  • #16
  • 賣港資深法律人士支持以下也符合基本法方案?

    (1) 西九內地出入境管制交由駐軍在最底兩層行使國防等國家行為
    (2) 最底兩層主權雖仍屬香港,但基本法俾駐軍行使國家行為時不受港方管轄
    (3) 一國兩制下,全國性法律本來已經是全國(包括全香港)適用,只是兩制下,中方執法人員不會跨境執法(但例外可駐軍跨境在西九行使國家行為執法不受港方管轄)
    (4) 乘客購票時,必須同時簽署要求高鐵在西九一地兩檢請求書,(因應主流乘客要求)唔簽便唔做你生意,唔鐘意一地兩檢可改搭飛機直通車随你便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7-8-2 09:53 AM via mobile
  • #15
  • 現行建議本是最jetso香港方案
    所以中港真法律界人士都順水推舟

    好笑係
    某資深法律界(已冇得做議員)女士和講大(冇博士學位)教授
    係都想出賣香港利益,換佢地出鏡出名(遺臭歷史)

    賣港資深法律人士
    唔該睇清楚在基本法附件三內駐軍法二十六條

    其條文中,
    國防“等”國家行為
    出入境管制全世界都係國家行為
    你見過有哪個國家會外判出入境管制俾阿猫阿狗做呢下?
    係嘅話,猫兒樂意免費做外判外國出入境執法員喎(走水貨夠賺到笑 ^o^)

    基本法賦予駐軍冇約制權力在西九口岸區執法出入境管制
    中方仲要租西九(jetso租金香港)咩?
    咩西九租界爭議成為歷史添!

    到時
    香港人(除佢兩個港奸)唔happy囉 T_T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7-8-1 12:23 PM via mobile
  • #14
  • 補充

    3) 連香港立法第三步慳埋。正確講其實三步曲完全唔洗,明年西九開通直接派名義駐軍執行內地出入境(駐軍法26條講嘅國家行為) simple and direct

    吳女士代中央俾口岸區租金
    simple and direct

  • 引用 #10 猫狗比人大 發表於 2017-8-1 09:10 AM

    笑看某資深前法律界女議員,一笑疑之。 阿吳前議員 唔該別讓中央孔融讓梨(本來俾足面香港)成為廢約 中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7-8-1 12:15 PM via mobile
  • #13
  • 估竍西九樓價明年跌至千元一尺。

    猫兒捱義氣同西九業主“二千元一尺”多多都收

    別讓高價成為廢價樓呀各業主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ddfm發表於 2017-8-1 10:19 AM
  • #12
  • 順便提醒一下吳女士, 第日千祈唔好行近西九呀, 分分鍾有中共人員跳出來,拉你返大陸坐牢.
    記住, 西九附近有物業就快d放售, 住在附近就快d搬屋啦. 最穩陣就係移民返美國,有老細睇住,點都安心d.

  • 引用 #10 猫狗比人大 發表於 2017-8-1 09:10 AM

    笑看某資深前法律界女議員,一笑疑之。 阿吳前議員 唔該別讓中央孔融讓梨(本來俾足面香港)成為廢約 中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7-8-1 09:23 AM via mobile
  • #11
  • 第二十六條 香港駐軍的國防等國家行為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管轄

    第二十九條 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7-8-1 09:10 AM via mobile
  • #10
  • 笑看某資深前法律界女議員,一笑疑之。

    阿吳前議員
    唔該別讓中央孔融讓梨(本來俾足面香港)成為廢約

    中央要是嚴格按照基本法及附件3內駐軍法26,29條要求

    根本
    1) 連租金都唔洗俾西九內地出入境(絕對關乎國家安全)口岸區
    2) 口岸區中方工作人員(只要名義調任香港駐軍部隸屬駐軍payroll)根本住在香港軍營宿舍甚或駐軍香港物業,連晚晚回內地舟車勞動慳埋

    到時
    睇下香港人會多得吳女士囉

    係咪吳女士補俾返(西九本來納税人有得收)數以億計租金收入呢下? ^o^

  • 引用 #9 一成 發表於 2017-8-1 07:03 AM

    笑看基本法,一笑疑之。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一成發表於 2017-8-1 07:03 AM via mobile
  • #9
  • 笑看基本法,一笑疑之。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一成發表於 2017-8-1 06:54 AM via mobile
  • #8
  • 基本法,重發。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7-7-31 03:47 PM via mobile
  • #7
  • 出入境
    全世界共識都屬國防外交範疇

    特區政府本來無權作出入境管制(假若沒有BL154條中央授權)

    《基本法》 第154條第2款訂明,對世界各國或各地區的人入境、逗留和離境,特區政府可實行出入境管制。


    基本法始終冇授權特區政府管制內地(以及外國)的出入境口岸區(以及外國領事館區)

    所以
    香港政府冇權在領事館内,取代外國執法人員,執行外國法(包括依其外國法限制出入其領事館特權)
    也同理,特區冇權在中央駐港軍營,以及,西九內地出入境口岸區內,取代內地執法人員,執行內地入境法(屬國防外交)之中央特權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ddfm發表於 2017-7-31 12:44 PM
  • #6
  • 葉太, 可否為市民做一件事,利用你嘅智庫為"一地兩檢"做一個全港性嘅民調?
    因為個位港大嘅鍾X耀, 平時佢好鍾意民調呢樣民調個樣, 但偏偏喺"一地兩檢"關乎全港市民利益嘅事件上,扮死咗(今日在電視上見到佢,先知道未死). 對鍾先生這種選擇性做民調嘅人, 市民好失望,好反感.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路人乙發表於 2017-7-31 11:30 AM via mobile
  • #5
  • 回覆 #4 左中右


    很認同你的看法。

    尼班小眾不少曾受高深教育,可惜係從少就受西方價值的殖民。

    雖然皮膚仍然係黃色,但佢地已變成不折不扣的香蕉人,黃皮白心。

    佢地睇吾到今日美國的內部衰敗情況(好多人都睇到),佢地又睇吾到今日中國的發展及進步。

    佢地覺得自已係上帝,其他人都錯,無符!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左中右發表於 2017-7-31 11:20 AM
  • #4
  • 我們再看在台灣的例子,當年民進黨的反政府行為,到自己得嚐所願的奪取政權以後的所作所為,完完全全的把人民要求政法治公義合情合理合法的願望完全拋棄,為自己的政權利益,持續權力執政,為所欲為,無所不用其極,把完來自己原來向當時政府的攻擊,和宣揚的理念完全顛覆,倒行逆施,更加獨裁!

    香港人,香港和中央政府不得不防,以此為戒,積極防止這種勢力的發展,破壞香港,破壞國家!


    2017.07.28夜問打權完整版 罵「綠和小英」被封鎖!? 民進黨執政臉書進入綠色恐怖?

    https://youtu.be/Xbm9sf0EuZ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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