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2016
七年之帳
話說早前談及,思捷環球前副主席及財務總監潘祖明先生,被稅務局追討790萬入息稅的官司,因而被揭發當年潘之離職,並非如上市公司公告所指潘是「因有意發展其他事務而辭任」、潘亦「確認與董事會並無任何意見分歧」,因真相是潘乃「被辭任」。老實說,如果我是潘,而又想繼續保守不太光釆的秘密,憑著在思捷任職8年多所獲配上市公司股權累積勁袋的4億元,我是不會堅持跟稅局糾纏於幾百萬。
從2004至2010年曾任香港稅務上訴委員會委員的潘,對《僱傭條例》定必瞭如指掌,潘堅稱當年的「分手協議」已100%取代其僱傭服務協議,所以該筆相當於5,200萬元的收入屬代通知金,根據在2012/13課稅年度以前仍未被修改的《僱傭條例》第7條,僱員在離職時所收代通知金,毋須被評定薪俸稅。惟稅局則認定無論案中爭議的是一筆錢被標籤為甚麼都好,性質均源自僱傭協議。
投資市場向來視高管跳船為股價敏感資訊,對其是否存在市場未察覺之負面因素抱疑惑,惟因主席一直在股價愈升愈放貨,後更全身而退,遂對潘的離職掉以輕心,且加以說服自己將之理解作為國際級企業,豈會因一位高層離職而影響運作,惟眼見業績持續走樣,股價反覆插水,頓失基金寵兒光環,更被踢出藍籌堆,一切又豈會毫無蛛絲馬跡。市場更應該關心的,似乎應該是證監會,會否對一份7年前,一份含誤導成分的上市公司通告秋後算帳。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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