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1
新婚夫妻明「算帳」
最近,《婚姻法》(三)出台,明明白白地把離婚後財產分割的問題亮上枱面,上海主理婚姻法的律師們工作特別繁忙,婚前財產問題諮詢源源不绝。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新司法解释:婚前貸款購買不動產歸產權登記方所有,令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情侶及家長無奈「面對現實」,計較攸關利益,成功妥協情侶排隊掀起房產「加名」熱。據說一對完婚在即的情侶,男方家長出錢購置了新房,女方家長亦付出相同數量的金錢購置車,家電及傢俬,作為女方「嫁妝」,因要求在新房產權上加名被拒而閙得不歡而「散」,最終還得對簿公堂,十分可惜。
未婚男女掀房產證「加名熱」,隨之而來是房產證「加名」該不該開徵契稅又引起熱議紛紛,莫衷一是。結果,各城巿「各行其是」,南京、深圳須徵收3%契稅、武漢市徵收4%契稅、內蒙包頭巿「加名」不需繳契稅,只需100元手續費。國稅總局方面相關表態也模稜兩可,百姓又意見多多。
長期以來,中國的習俗是:女兒成人嫁出去,兒子把媳婦娶回來。按照男丁繼承「香火」的封建傳統,有條件的中國父母都會給兒子準備婚房,慢慢形成慣例為「男方購房、女方陪嫁」各司其責,相安無事。最高人民法院對《婚姻法》(三)的最新司法解释,表面上看對按照傳統習俗準備完婚的情侶是忙中添「亂」,但卻是有的放矢,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奠定了日後可能出現的婚變財產分割糾紛的處理原則。
現在住房已商品化,而且樓價飆升,年輕一代靠自己的收入根本不具備在婚前買房的條件,結婚時房子車子能夠「一步到位」的男女,絕大部分都要靠父母拿出一輩子的積蓄。如果子女的配偶婚變時可輕而易舉地分走自己的財產,作為父母存在擔心也是人之常情。所以,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是對父母財產的保護,是公平和合理的。
現代婚姻已不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盲婚啞嫁。隨著婚姻觀念的開放,異國戀情,年齡差距已不是婚姻的障礙,但又可能由於雙方存在觀念差別和代溝等而成為離婚的誘因。因此靠法律來建立一套與現代社會相適應的婚姻規則,包括對婚前財產的認定,用法律來調節婚姻關係,把離婚後物質上的「退出機制」說清楚,可以有效防止少數心術不正者打著婚姻的旗號,企圖騙取不勞而獲的「扭曲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對《婚姻法》(三)的最新司法解釋,可謂是對「男方購房、女方陪嫁」各施其責傳統習俗的挑戰,引導人們改變習以為常的舊觀念。為了適合現代社會的婚姻規則,重新考慮和規劃男女雙方結婚的出支和資產投入方式,成就美滿姻緣。
如果成婚在即的情侶,男方已經首付買了房子,但又不方便在房產證上立馬添加女方的名字,為了保障女方的權益,讓女方家長放心,雙方可以簽訂一個婚前協議,約定雙方各自為婚姻所付出的財產均為共同共有,作為按照司法解釋保障雙方利益的過渡做法。相關協議還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以確保協議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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