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2015
十萬零用錢
梅艷芳媽媽又在報上出現了,這次是以通脹為由,向遺產管理人要求將每月生活費增至4.9萬元,並投訴一個月要「十幾萬至夠使」,否則要「住劏房」及「揸兜乞食」。
一位91歲衣食無憂的老太太,基本上已經不用花大錢扮靚,竟然覺得每月十萬元也不夠用,看完這則新聞,只能慨嘆一句「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對逝去的梅姐徒添一份可憐的傷感。
一個人在香港要舒舒服服過活,一個月到底要多少錢才夠?真的沒個底。但如果不算住,只計衣食行,要不餓死不「揸兜」地活,其實也有數得計。
我想起剛過去的周末,在天水圍主持了一個聯校家長講座,尾聲有父母問到:究竟一個小學生應該給他/她多少零用錢才好?
老實說,今日孩子的零用錢跟梅媽的標準有點相似,真的沒底。我家女兒有同學每日的零用是300元,也有同學每星期2,000元,更有人一個月一萬元,學生手頭如此鬆動,難怪這些年常常見到穿校服的孩子,放學時人手捧杯星巴克,或者閒來聚在Häagen-Dazs打牙骱,這些連我這種搵錢多年的大人吃之前都會想一想、肉刺一刺的店,已經成為今日學生的熱門聚腳地。
回到那位家長的問題,我沒有給她確實的答案,因為每個家庭的處境不同,我小時候唸書的學校跟我家在同一區,日日徒步上下課,中午步行回家吃午飯,所以整個小學階段我是一毫子零用也沒有,媽媽大條道理說:「你根本不用使錢!」
當然,要乘車、要自己出外吃飯,零用的計法又不同了,所以,我對那位家長說,零用多少視乎需要,但有一原則必須遵守,就是:錢不要太鬆動,最好剛剛好。
為甚麼?篇幅所限,明天再說。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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