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2015
預約不拘捕
一場佔中帶來許多古怪新名詞,「預約拘捕」,應該算是新造字中最顛覆常理的一個。要「預約」的東西通常好巴閉,但「拘捕」明明是負面行為,高檔地負面,怎看都是精神分裂。
既然是「預約」,當然應該有備而戰,可是一個個來「預約拘捕」的,事後都牙斬斬、堂而皇之地步出警署,向記者說:「我踢保,所以無條件釋放。」
沒有一份報章、一個媒體能清楚告訴我,既然是「預約拘捕」,為甚麼又不拘捕?既然拘捕不成,又為甚麼要約他們來?
一場表面看來是先禮後兵之戰,卻出現一個彷彿人人無罪釋放的壞印象、反效果。大家滿腹疑惑,個個踢保就放得,咁仲成世界?
特別找專家問道。原來警方沒有「踢保」一詞,只有「劈保」,即交了保釋金後沒按時出現報到,跟「棄保潛逃」又有差別。這班來「預約拘捕」的政客,是不肯交保釋金,屬「拒保」,警方因要時間蒐集控告之證據,故先放後告,所以只屬無條件釋放,保留起訴權利而非無罪釋放。
終於弄明箇中關係,卻又有另一事不明了。
拘捕行為原本是要彰顯法治,也要殺一儆百,然而,一個個預約拘捕的,在警局坐幾小時不認罪又不保釋就可以回家了,那算是甚麼拘捕?那簡直是給政棍搭建做騷的平台。
反正不趕,79日都熬得過了,為甚麼不好好蒐集控告的證據,才請他們來,一來即拉即起訴即還押,這才能起阻嚇作用。如今拉了人就放走,還讓他/她們又在媒體前做一次騷,懲罰的意義失去了,一場本意文明的拘捕行動,頓成一齣「預約不拘捕」的荒誕鬧劇。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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