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3/2015
朱古力與刑毀
這天東區法庭審理了一宗小案,被告是一位退休公務員,因偷了幾排朱古力而被判監兩個月。代表律師求情說,被告老媽住在安老院,老父需要社署協助照顧,幾兄弟姐妹皆已過世,被告要獨個兒照顧雙親,故請求法官不要判監禁刑罰以讓他可以照顧父母,但法官依舊維持原判。
同日,39歲汽車維修員余達聖也給判刑了。他在庭上承認,去年10月4日佔中期間,在觀塘寓所攻擊政府網站的伺服器,於一分鐘內發送了326次攻擊,令網站癱瘓,余亦承認了刑事毀壞罪。
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因經營的寵物店生意失敗,又與妻子離婚,之後沉淪網海,為宣洩不滿一時衝動犯事。結果,法官把他判囚四個月,但緩刑兩年,即是說,他可以即時離開法庭回家了。
兩宗案件,兩種判刑。偷朱古力的囚兩個月,但攻擊政府網絡三百多次的,就連牢也不用坐,昂首離開法庭。當然,無論做小偷還是黑客都是犯法,但量刑輕重的拿捏全掌控於法官之手,我絕對相信,佔領的光環,在當中起過化學作用。
今次這個佔領嘍囉獲輕判,莫如鼓勵更多宅男宅女玩這個攻擊遊戲,反正不用坐牢,連最基本的阻嚇作用也沒有。就算罪成,只要抬出生意失敗、老婆離婚、沉淪網海或者一時衝動,隨時可以成為緩刑理由。
難怪執法者都說,那些佔領的、「鳩嗚」的、反乜反物的,拉都沒用,他們有人在法庭守尾門,你拉他放,結果還不是一樣?請看看從去年九月佔領以來,有幾多人因此而坐牢的?一個也沒有。原來偷街燈的電、偷政府鐵馬、撬路邊的坑渠蓋、封路、阻街、襲警、打人……都不及偷一排朱古力爽快利落,即時入獄。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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