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8/2021
世上沒有不可能的事,只有不願為的人
愈來愈覺得,「事在人為」這四個字,實在是警世良言。
今日香港,商業機構與政府機構的最大分別是,在困難面前,商業機構會想一百個方法去解決,而政府部門卻會用一百個理由去推卸。事在人為這種事,極少在政府發生;無能為力,倒是公營機構的常態。
於是,當有人問:「為甚麼反政府的港台員工炒不得?」,標準答案是:「鐵飯碗嘛,現行法例下,要炒公務員難過登天……」又或者有人問:「為甚麼市區這麼多空置廢廈不能改建來做住宅解決房屋問題?」標準答案又是:「因為法例規限了那些大廈的用途……」
我從來都是一句反問:「法例?改不就得了?」
(iStock)
法例是人訂的,發現有問題就要改;況且好多法例都是歷史遺留下來的,社會變遷,法例就要不斷改良優化,網絡年代,難道還要堅持飛鴿寄信用傳真機?
是的,一點沒錯,亦好難想像,政府真的仍有許多部門在用傳真機。兩年前我有一個跟民政署打交道的經驗,完成一份表格後,負責官員堅持要我傳真回去,我說,我家沒傳真機,我把文件掃描完用手機傳你可以嗎?對方說:不,我們只接受傳真收件。
甚麼年代了,規矩訂下就改不得?還是沒人願意扛起麻煩開山劈石造福人民?
幸好,政府還有李家超、鄧炳強、李百全這樣的官,他們給大家示範:這世上沒有不可能的事,只有不願為的人。
當李家超當上政務司、當鄧炳強2019年11月接任警務處長、當李百全坐上廣播署長之位,大家就會發現,同一班手下、同一個機構、一樣的制度、一樣的問題……為官的做事與不做事、承擔與龜縮,結果,可以如此南轅北轍。
也許有人會說:現在有了國安法嘛!我想問,李百全跟曾志豪、區家麟中止合約與國安法何干?香港法例多的是,每個政府部門的規矩條例多的是,就看你會不會用、敢不敢用。
鄧炳強擔任警務處長時都未有國安法,不是一樣可以強硬鎮暴?事事要阿爺出手才能解決,一個月三十萬請你們回來幹甚麼?
別再說一百個不能做的理由,今天已經有出色的公務員為大家做了示範,官啊官,你們從此再沒有避事的籍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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