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對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侯維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侯維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將金融科技資源配置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工具*
經查,侯維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大額錢款,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毫無紀法底線,將金融科技資源配置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貸款融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侯維棟曾於2010年12月起任交通銀行副行長、首席信息官;2014年至2018年兼任交銀康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董事長;2015年10月起任交通銀行執行董事;2020年4月,侯維棟因年齡原因,辭去交通銀行執行董事、副行長。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7日北京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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