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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巴中市長等職務便利謀利
▷ 漳州中院判沒收財產追繳贓款
安徽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周喜安受賄一案,今日在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周喜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將追繳在案的周喜安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5年,被告人周喜安利用擔任四川省巴中市市長、四川省資陽市委書記、安徽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和用地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逾1.34億餘元人民幣。
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周喜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公開簡歷顯示,周喜安出生於1963年8月,河南新野人,經濟學博士;早年在國家計委政策研究室、政策法規司,國家發改委政策研究室,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能源局等工作,官至正司長級;2010年11月起到地方任職,先後出任四川巴中市市長、資陽市委書記,2018年轉至安徽出任副省長,2023年1月任安徽省政協副主席,至2025年2月落馬,同年7月底被「雙開」,所涉問題包括「利用職權為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大搞權錢交易」等。
《經濟通通訊社7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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