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為依法追究台獨分子刑事責任提供指引,最高可判處死刑。今日國台辦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提問,對於島內一些過去曾主張台獨、但目前立場已發生轉變的人,大陸方面是否還會追究其刑事責任?
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表示,《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嚴格依法制定,堅持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台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並且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責任。
《經濟通通訊社26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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