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嚴肅查處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弄虛作假行為,統一執法尺度,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印發《關於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偽造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情節嚴重判定標準的意見》,明確五類情形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情節嚴重」。對於符合有關情形的違法機構,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取消其檢驗資格,並按規定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
一是因偽造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是兩年內因偽造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受過1次行政處罰,又實施同類違法行為的;
三是在兒童用品、道路機動車輛、電動自行車、消防產品、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建築保溫材料、實施生產許可證或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等關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領域,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2份以上,或在各類產品質量檢驗領域出具虛假報告10份以上的;
四是造成重大、特大質量安全事件,或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是其他依法依規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的情形。
《經濟通通訊社7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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