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7日專訊》最高人民法院知產庭近日披露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控告威馬汽車
侵犯其新能源汽車底盤技術秘密一案的裁決。法庭認為,這是一宗有組織、有計劃地以不正當手
段大規模挖取新能源汽車技術人才及技術資源引發的侵害技術秘密案件,判決侵權人賠償經濟損
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合計約6﹒4億元(人民幣.下同)。該金額刷新內地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判賠
紀錄。
*吉利核心技術人員偷走GX7資料跳槽威馬汽車*
威馬汽車成立於2015年,是昔日新能源汽車四小龍之一。據《財新》報道,創始人沈暉
曾在吉利控股集團擔任副總裁,負責海外併購,而威馬汽車聯合創始人、執行董事侯海靖亦曾擔
任吉利集團副總裁和吉利汽車成都分公司總經理,負責基於吉利SUV車型GX7開發純電動車
型工作。
案件的判決書顯示,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與侯海靖在2015年7月共同試駕了
GX7純電動車型樣車,而這款新車計劃在成都基地生產。不過侯海靖沒多久就在在2016年
6月離開吉利控股集團,隨後於2018年7月加入威馬汽車。
侯海靖下屬多名核心技術人員也先後離職。2016年,吉利控股集團近40名高級管理人
員及技術人員跳槽加入威馬汽車及其關聯公司。其中一些技術人員在離職之前收集、批量下載
GX7電動車型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例如一名技術人員在2016年3月30日這一天下載多
達200多份技術資料和文件。
*威馬汽車盜用吉利技術申請專利並生產EX系列*
2018年,吉利控股集團發現上述部分離職人員利用在原單位掌握的新能源汽車底盤技術
信息,申請了12件專利。威馬汽車在沒有任何技術積累或合法技術來源的情況下,推出EX系
列電動汽車。
法庭認定,威馬汽車EX系列車型均使用了侵權技術,從2018年9月至2022年第一
季,該系列車型共銷售8萬餘輛。法庭認為,威馬汽車具有明顯侵權故意和行為,且侵權後果嚴
重,導致吉利控股集團與成都政府簽訂的相關項目無法履行,此案適用2倍懲罰性賠償。最終法
庭判決,威馬汽車需賠償吉利控股集團合計約6﹒4億元。
威馬汽車光輝不再,去年10月申請破產預重整,同年12月獲上海三中院受理。今年1月
15日,重整管理人發公告披露審計評估結果,威馬汽車資產價值約為96億餘元,負債金額約
250億元,資不抵債。今年3月,重整管理人召開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至目前未有更新進展
。(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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