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銀行
(03988)(滬:601988)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劉連舸在2010年至2023年利用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委
員、副行長,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中國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黨委書記
、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
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超過1﹒21億元
(人民幣.下同)。
劉連舸又被指在2017年底至2020年初,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
、行長和中國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明知相關企業不符合發放貸款條件,違反法律規定,
推動向相關單位發放貸款共計超過33﹒2億元,造成本金損失超過1﹒9億元。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劉連舸的刑事責任,劉連舸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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