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第一財經》報道,香港證監會對保薦人同時推進的活躍項目數量設限,明確要求簽字保薦人同時推進的活躍項目不得超過6個(即最多5個)。有投行人士證實,目前保薦人同時承接項目數已收緊至5單。
報道指出,從香港證監會獲悉,截至去年底,某保薦機構中最活躍的主要人員同時參與19宗項目,包括10宗以「簽署主要人員」參與、9宗以「交易小組成員身份參與」。
一位在港投行人士透露,目前監管主要聚焦於簽字保薦人層面,規定其同時推進的活躍項目數量不得超過6個,即最多5個。一名中資投行高層稱,若保薦人已接下5家企業的項目,則須待其中一家成功上市後,方可承接下一單業務。
香港證監會在回覆中表示,關於保薦人擬備上市文件的相關事宜,請參閱證監會官網發布的相關新聞稿及通函。
香港證監會早前發布通函,要求上市保薦人迅速開展內部檢討,並糾正招股檔準備中存在的嚴重問題,包括文件品質不足、保薦人可能存在的失當行為以及其在資源管理方面的重大失誤等。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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