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滬記者林雯婕19日上海專電》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近日召開全市商業銀行
規範服務價格行為行政指導會。會議提出,銀行應當嚴格遵守信貸管理各項規定和業務流程,不
得以貸轉存、存貸掛勾、浮利分費、借貸收費、借貸搭售、強制服務。不得強制搭售理財、基金
、貴金屬等金融產品或要求客戶到指定的第三方機構辦理保險等業務。不得違背客戶真實意願,
強制以承兌匯票等形式提供融資,增加客戶負擔。
為進一步維護市場公平,監管部門還提出,銀行應清晰界定各項費用的承擔主體,包括銀行
獨立承擔、企業與銀行共同承擔及企業獨立承擔的費用項目。特別是那些本應屬於銀行自身工作
職責範疇內的費用,銀行不得將其轉化為有償服務向客戶收費,更不得將自身的經營成本轉嫁給
客戶。
具體到實際操作層面,抵押登記費、抵押品評估費等費用應明確由銀行承擔,而不應轉嫁給
企業。同時,銀行在為授信評估目的引入外部數據、信息或評級時,相關費用也應由銀行自行負
擔,不得向企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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