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8日專訊》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
期貨交易所、廣州期貨交易所昨日均在官網發布公告,對期貨結算相關規則和違規處理辦法進行
修訂,明確「不得對交易所認定的高頻交易者進行手續費減收」。
同時,會員若未規範使用交易所減收的手續費,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公開
譴責、暫停業務、取消會員資格等紀律處分。修訂後的規則自1月7日起實施。(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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