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簡介 |
- 集團於2015年3月進行重組,集團股東每股可換取一股長江和記實業(長和集團)股份,和記黃埔股東則 每股可換取0﹒684股長和集團股份。長江實業的上市地位於2015年3月18日被撤銷,長和集團(於 開曼群島註冊)則以介紹形式於同日在聯交所上市,股票代號仍為00001。長和集團將房地產業務轉移至 長江實業地產(長實地產),並以介紹形式於2015年6月3日(和記黃埔的上市地位亦於該日被撤銷)於 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為01113。集團則從事以下業務: (1)港口及相關業務:集團是全球最大的私營貨櫃碼頭經營商之一,在27個國家共52個港口經營服務, 所持的貨櫃碼頭權益包括全球10個最繁忙港口中的6個; (2)零售:旗下零售業務屈臣氏集團是全球最大的保健及美容產品連鎖零售集團,在全球33個市場設有超 過一萬家零售店; (3)基建:主要投資分布在香港、英國、內地、澳洲、新西蘭及加拿大等地經營; (4)能源:主要分布在加拿大、美國、內地、格陵蘭及印尼。赫斯基能源是在加拿大上市的綜合能源公司; (5)電訊:持有並營運香港主要的光纖寬頻與固網網絡,提供的電訊服務包括括4G長期演進技術(LTE )、3G多媒體流動電訊、第二代(2G)流動電訊和固網,並透過光纖與流動通訊網絡提供互聯網及 寬頻服務; (6)生物科技:從事生物科技產品之研究與開發、商品化、市場推廣及銷售,開發產品範疇包括人類健康及 環境生態; (7)可動資產擁有及租賃及其他證券投資。 |
業績表現2024 | 2023 | 2022 | 2021 | 2020 |
- 2022年度,集團營業額下跌6﹒5%至2624﹒97億元,股東應佔溢利則增長9﹒5%至366﹒8 億元。年內業務概況如下: (一)港口及相關服務:營業額(包括集團按比例所佔聯營公司與合資企業之相關數字;下同)上升4﹒3% 至441﹒41億元,EBITDA增加4﹒3%至158﹒05億元,EBIT增長6﹒4%至 114﹒26億元。年內,吞吐量減少3﹒6%至8480萬個二十呎標準貨櫃。於2022年12月 31日,集團經營共295個泊位; (二)零售:營業額下降2﹒3%至1696﹒45億元,EBITDA減少10﹒8%至143﹒09億元 ,EBIT下降11﹒3%至110﹒48億元。於2022年12月31日,集團在全球28個市場 經營16﹐142家店舖,減少1﹒6%; (三)基建:營業額減少2﹒9%至544﹒41億元,EBITDA下降2﹒8%至288﹒15億元, EBIT下跌1﹒4%至188﹒33億元。集團主要透過持長江基建(01038)75﹒67%權 益進行業務; (四)歐洲3集團:營業額下跌10﹒4%至779﹒25億元,EBITDA下降20﹒2%至 238﹒64億元,EBIT減少50﹒6%至55﹒64億元。年內,集團於歐洲之活躍客戶總人數 為3970萬名,較去年同期增加3%,主要由於英國業務因網絡及客戶體驗改善令合約客戶顯著增長 ,帶動其客戶總人數按年增加6%; (五)和記電訊香港控股:營業額減少9﹒3%至48﹒82億元,EBITDA下跌3﹒2%至10﹒58 億元,業績轉盈為虧,錄得LBIT 3000萬元,主要由於2021年續期頻譜之全年影響、 2022年啟用新頻譜及擴充5G網絡基建設施令資產基礎擴大導致折舊與攤銷增加; (六)和記電訊亞洲:營業額增32﹒3%至116﹒28億元,EBITDA增長3﹒6倍至94﹒2億元 ,EBIT上升31﹒3倍至67﹒45億元。於2022年12月31日,合併後其活躍顧客總數目 為1﹒23億名,較去年同期增長1﹒2倍; (七)財務及投資與其他:營業額上升3﹒06%至940﹒9億元,EBITDA增長2﹒5倍至 184﹒69億元,業績轉虧為盈,錄得EBIT 120﹒09億元; (八)於2022年12月31日,集團之綜合現金與可變現投資合共為1541﹒88億元,綜合銀行及其 他債務總額為2872﹒97億元,以致綜合債務淨額為1331﹒9億元。債務淨額對總資本淨額比 率為16﹒7%(2021年12月31日:20﹒3%)。 |
公司事件簿2023 | 2022 | 2021 | 2020 |
- 2022年7月,集團旗下公司Brockhill Inv﹒、長實集團(01113)及長江基建集團 (01038)按比例向Nimbus UK Bidco出售Northumbrian Water Group(NWG)及Northumbrian Water(NWL)各25%權益,內容如下: (一)代價相等於基本代價8﹒67億英鎊(約80﹒73億港元);加一筆相等於基本代價倘在計息期按年 利率5%計息時本應累計之利息(以365日計)之款額;減一筆相等於已知漏損金額25%之款額( 如有);加20萬英鎊(約190萬港元)(倘交易完成於2023年1月12日或之後發生);代價 會按40%、20%及40%之比例支付予Brockhill Inv﹒、長實集團及長江基建集團 ; (二)NWG主要在英格蘭從事提供食水及污水處理服務,包括供水與收集、處理和處置污水及下水道淤泥, 以及相關業務;NSL則主要在蘇格蘭提供污水處理服務,包括收集、處理和處置污水及下水道淤泥; (三)Brockhill Inv﹒乃由集團持有,根據經濟收益協議,集團須將Brockhill Inv﹒的經濟收益金額按40%、30%及20%之比例支付予長實集團、長江基建集團及電能實業 (00006);而長江基建集團則由集團持75﹒67%權益(經重新分類調整後); (四)Nimbus UK Bidco乃由投資公司Kohlberg Kravis Roberts( KKR)的關聯人持有及控制; (五)出售事項完成後,Brockhill Inv﹒、長實集團及長江基建集團持有NWG及NWL權益 由40%、20%及40%,分別減至30%、15%及30%;其中,長實集團、長江基建集團、電 能實業及集團(不包括長江基建集團(作為集團之一部分))持有NWG及NWL的總經濟收益將分別 減至27%、39%、6%及3%; (六)預期出售事項為集團帶來普通股股東應佔收益10億港元。 |
股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