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網信辦周六(20日)發布《互聯網平台價格行為規則》,要求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不得利用平台規則、數據和算法等手段,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平台經營者應公平公正開展補貼促銷,不得虛假、誇大宣傳補貼金額和力度。
*明年4月10日起施行*
該行為規則將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其中明確: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合理制定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
平台經營者應當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銷量、信用等以多種方式向消費者顯示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對於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平台經營者開展競價排名或者提供排名推薦服務的,應當向參與競價的平台內經營者告知搜索排序、推薦和競價排名的規則。
《行為規則》還指出,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指出,在該行為規則印發後到實施前這段時間,將組織主要平台經營者逐項對照監管要求進行自查,重點開展落實關於規範平台經營者價格行為的規定、完善關於平台內經營者的制度規則等工作。
《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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