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30日專訊》繼證監會早前提出研訊程序後,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裁定中信
銀行(國際)前執行副總經理胡錦誠曾就華熙生物科技(前股份代號:00963)
(滬:688363)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並飭令他交出接近300萬元的非法利潤。
在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期間,胡與銀行一組同事合作進行一項貸款交易,以便
向創隆發展有限公司提供資金,讓其能作出將華熙私有化的要約。當有關貸款於2017年5月
22日獲銀行批准後,胡在掌握內幕消息的情況下,隨即開始利用屬於其妻子並由他控制的證券
帳戶及其個人交易帳戶買入華熙股份,並在私有化計劃向公眾公布之前的大約三星期內,累計買
入合共127﹒5萬股股份。胡其後賣出大部分股份,獲利297﹒16萬元。
審裁處除了飭令胡交出從內幕交易獲取的非法利潤外,還禁止胡在未經法庭許可下擔任任何
香港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或清盤人,或該等法團的財產或業務的接管人或經理人,或關涉或
參與該等法團的管理,為期三年,由今年7月29日起生效;同時,亦禁止胡在香港進行證券、
期貨合約、槓桿式外匯合約或集體投資計劃的交易,為期三年,由7月29日起生效;而胡不得
從事構成市場失當行為的任何行為;胡須向政府及證監會支付訟費和開支;及將審裁處報告轉交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並建議針對胡採取紀律行動。(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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